各位版友大家好
想请教一下,小弟我现在在政府单位服勤。单位有个正职人员常请假
就要替代役当职务代理人,有时替代役是连名子好像也真的被挂上职
务代理人的字段?(这部分不清楚他们电脑到底怎样设定)
可是,他人是正职人员、是公务员!替代役案规定不能当作职务代理
人吧?而且又不是整个单位只有两个人(一个正职、一个替代役)。替
代役又不像其他约聘、公务员之类的完全正式属于这单位的编制,只
是来服勤做协助性的工作!
况且!职务代理人有一套职务代理人的规定吧?每次都以"这工作对
单位而言很重要,止有替代役会,所以就要替代役当代理人。"这种
说法感觉很有问题。
如果说只有替代役会,那之前没有替代役的时候岂非业务整个停摆?
这哪有可能!
而如果真的是该员请假后止有替代役会,这岂非工作分配有问题?替
代役是担任协助、辅助性工作,但这种工作分配方式难道不是超过所
谓"协助",而是把该业务责任丢到替代役身上?不是好像有规定替代
役的工作不能有影响民众权益之类的条文?
查了相关规定,没看到明确的条文,讲得颇含蓄。而问长官,长官说
当然不能当作职务代理人,可是用一堆技术性回避的方式,到后来还
是都要替代役接下工作。有没有哪些版友有遇到类似状况?又或者对
条文、规定比较熟悉的,能否请帮忙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