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家因替代役Q&A

楼主: chiawei24 (隐藏人物)   2014-10-31 14:53:38
※ 引述《vancechen (Ming)》之铭言:
: 我是在区公所服役的小小役男
: 因为所待的课室就是负责兵役的相关业务
: 所以把申请家庭因素常见的问题整理上来,供大家参考
: 但详细办法还是请上役政署或法规数据库查询
: 申请时的SOP和需要文件,请参阅本人另一篇
: http://www.ptt.cc/bbs/SMSlife/M.1404911325.A.D37.html
: 一、申请时间
: ┌─────┬──────┐
: │ 役 别 │ 申请时间 │
: ├─────┼──────┤
: │一般替代役│ 4月、12月 │
: ├─────┼──────┤
: │家因替代役│缓征消灭时*│
: ├─────┼──────┤
: │家因补充兵│缓征消灭时 │
: └─────┴──────┘
: 缓征消灭:a.毕业、b.休学、c.退学
: *因应应届毕业生当兵潮,特开放应届毕业生于5月中旬开始申请(详公告时间)
: 二、家因替代役申请条件
: 列出几个常见的,且几乎可以确定申请的条件。
: 1.父母其中一人若有重大伤病卡 ← <必过>
: (常见重大伤病:癌症、糖尿病Type1)
: 2.父母皆60岁以上,兄弟姊妹亦18岁以下
: (出嫁之姐妹,不计入家属)← <决不计入>,请不要被承办人员呼拢
: 3.家属(父母兄弟姐妹任一人)拥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
: ↑就算照顾人口数再多,只要任一人拥有中度身心障碍,就是家因替代役
: 4.家属(祖父、祖母)拥有中度身心障碍证明,且无其他扶养义务人
: (EX:父亲是祖父母唯一的"儿子",且姑妈均出嫁)
: 5.恭喜老爷贺喜夫人(役男有一位儿女或配偶怀孕6个月以上)
: 三、家因补充兵申请条件
: 因为补充兵的条件比较复杂,因此只说明几个比较单纯的条件
: 1.父母或配偶拥有重度身心障碍证明
: (癌症"第三期"以上视同重度身心障碍)
: ↑开立之诊断证明书,须填上癌症之期数
: 2.中低收入户、低收入户
: 四、家属定义
: 比较常见的就是祖父或祖母有中度身心障碍,是否可纳入家属
: Ans.
: 自申请前二年起,同户籍(且同居共营生活)
: │ │
: YES NO
: ↓ ↓
: 父亲是否为独子 掰掰
: 且其余姐妹均出嫁
: │ \
: YES NO
: ↓ ↘
: 祖父母可计入家属 父亲其余兄弟
: 因户籍地与祖父母
: 距离遥远,无法就近协助照顾
: /    \
:             YES NO
:            ↙        ↘
:     请洽户籍地之公所或市府 掰掰
: (家庭因素系由市府审核)
: 四、家庭因素替代役在干嘛?
: 就近分发,规定是车程60分钟内之服勤地点
: 但大多是在原户籍地之区公所、户政事务所或市政府
: 服勤时间早上8点至下午5点
: (服勤时间大多比照公务人员,见红就放、假日执勤就补假)
: 家庭因素役男返家期间为备勤时间,所以隔日请不要白目无故旷职
: 因为旷职一天不是以8小时计,而是24小时.....
: 如果你傻傻星期五旷职,六日也是累加上去!!!!
: 所以72小时是很容易不小心点满!!!!(辅导教育见)
请问我是独子父亲过世只有母亲,今年刚满60岁,请问我明年毕业申请家因一定会过吗?p
s:本人非常不放心妈妈自己在家所以非常想当家因
作者: gn01737500 (橘恩龄一柒三柒伍灵灵)   2014-10-31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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