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要被派去参加莫名其妙的减碳环保研习,
管理人要跟小朋友去参加西餐体验活动。
她之前说校外活动一定要有一个主任留守,
原来意思是(很麻烦的)校外活动不想出去,吃免费的牛排这种活动就一定要参加。
要请替代役出差当然可以,役政署函释就写比照“国军国内出差旅费实施要点”嘛,
我算一算600多,呈给主计,主计请主任检附公文,
主任嫌麻烦说:“不然我自己去好了,反正教导处也没要我支援。”
主任妳到底是有多想吃免费的牛排!
主任想一想不死心又跑去请示校长,
校长:“老师、组长、主任、校长差旅费也就200多,替代役拿600合理吗?
;不要跟我说什么内政部、教育部、法规怎样怎样,学校就是这样。
;学校的差旅费有预算,校长也常常不拿差旅费啊。
;以前的学长去研习都没申请过,为什么要给你?
;替代役是经过学校同意才能来服务,不配合学校那来做什么?”
费用多少又不是我订的!
法规都不遵守这里还是法治国家吗?
校长你薪水多少?你领6000不拿差旅费我就佩服你,
呼~气死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