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实施条例
第 24 条 替代役役男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誓效忠中华民国。
二、遵守政府机关之相关法令。
三、对公务有保守秘密之责任,除役后亦同。
四、遵守主管机关、需用机关与其所属服勤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定之服勤管
理规定及命令。
五、服役期间不得从事兼职、兼差及其他营利行为。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铭言:
: 保持行政中立不等于剥夺参政自由,
: 大家一样按照个人意志去投票,投票权一样在呀。
: 只是身为公务员,不论层基都会触及行政资源,
: 为了避免应为民服务的行政系统沦为选举角力的战场,
: 维持行政中立当然有其必要。
: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不能为特定的候选人而有所改变。
: ※ 引述《jwweii (jwei)》之铭言:
: : 行政中立是为了避免公务体系中握有权力能分配利益的人,
: : 去影响他人的政治选择,但最后却沦为剥夺人民的参政自由,
: : 尤其是在公务体系最底层的人,
: : 既无实质权力,
: : 却又成为政治斗争中的牺牲品。
作者:
zmoon (skymoon)
2014-07-24 09:04:00没收钱自愿帮忙哪里违法
作者: eatsperm5566 (吃洨56) 2014-07-24 09:11:00
役政署的公务员们请好好的回去充实法学知识在来发言听到行政中立就觉得恶心 那里多出来的规定?
作者:
ibalk (空洞)
2014-07-24 09:32:00连新闻都没看… 都说了是厂商的派驻人员
作者:
Schiz (Kiss)
2014-07-24 10:21:00啊不就好棒棒
作者:
brownway (seaxddea)
2014-07-24 11:14:00ㄎ
作者:
seansho (Sean)
2014-07-24 11:22:00请重新再看一次新闻
作者:
ads58791 (Boreas)
2014-07-24 11:24:00研替版在隔壁,请遵守行政中立,别发文表明立场
作者:
ad47 (我现身了~)
2014-07-24 12:39:00跟着大家一起进来笑笑google一下这个帐号 差不多就这种程度囉....lol
作者:
lan0846 (lan0846)
2014-07-24 15:08:00[提案] 将moocow2013列为不受欢迎帐号- 看板PublicIssue
作者:
f124 (....)
2014-07-24 15:18:00说的好像是去兼走路工 剖ㄏ
作者:
JOHNcc (JOHNcc)
2014-07-24 16:06:00蠢脑吗?
作者:
likecat ( )
2014-07-24 16:31:00又一免洗ID 带种一点开本尊来PO
作者: bifedoking 2014-07-24 17:35:00
你能发这种废文,真不简单。>.^
作者: Guitarra ( 指板上的旅程 ) 2014-07-24 18:05:00
我来朝圣的
作者: qinriver (香菇) 2014-07-26 22:50:00
朝圣顺便测试2坏了没XD
作者:
nan0205 (nan0205)
2014-07-27 00:54:00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