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实施条例
第 24 条 替代役役男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宣誓效忠中华民国。
二、遵守政府机关之相关法令。
三、对公务有保守秘密之责任,除役后亦同。
四、遵守主管机关、需用机关与其所属服勤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定之服勤管
理规定及命令。
五、服役期间不得从事兼职、兼差及其他营利行为。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
※ 引述《moocow2013 (quick)》之铭言:
: 保持行政中立不等于剥夺参政自由,
: 大家一样按照个人意志去投票,投票权一样在呀。
: 只是身为公务员,不论层基都会触及行政资源,
: 为了避免应为民服务的行政系统沦为选举角力的战场,
: 维持行政中立当然有其必要。
: 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观念,不能为特定的候选人而有所改变。
: ※ 引述《jwweii (jwei)》之铭言:
: : 行政中立是为了避免公务体系中握有权力能分配利益的人,
: : 去影响他人的政治选择,但最后却沦为剥夺人民的参政自由,
: : 尤其是在公务体系最底层的人,
: : 既无实质权力,
: : 却又成为政治斗争中的牺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