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ca.gov.tw/web/pg-c-1-view.asp?id=466&gr=0&kw=&pg=9
一、本署91年9月6日役署管字第0910053190号函及94年8月9日役署管字第0940014520号函
谅悉。
二、服勤单位(处所)所在直辖市、县市政府宣布停止办公及上课时,役男应于宿所或指
定处所休息或备勤待命;因勤务需要必须照常出勤,或经指定出勤者,得于事后减免服勤
时数。
三、替代役役男假期届满当日,因逢天然灾害,训练或服勤单位(处所)所在直辖市、县
市政府宣布停止办公及上课,训练或服勤单位(处所)得视役男返回单位之交通路程,延
后收假时间,并核予事假登记,免予补勤。
四、替代役役男假期届满翌日,因天然灾害,训练或服勤单位(处所)所在直辖市、县市
政府宣布停止办公及上课时,得由训练或服勤单位(处所)视天然灾害情况及交通状况,
延后收假时间,并核予事假登记,免予补勤。如无安全上之顾虑者,则仍应依训练或服勤
单位(处所)规定之日期(时间)收假。
五、替代役役男假期前一日,因天然灾害,训练或服勤单位(处所)所在直辖市、县市政
府宣布停止办公及上课时,如依当时天然灾害情况及交通状况,返家路途已无安全上之顾
虑者,得由训练或服勤单位(处所)酌予同意役男提前离开服勤单位。
六、替代役役男放假时,因逢天然灾害,预估隔日训练或服勤单位(处所)所在直辖市、
县市政府将宣布停止办公及上课时,如返家路途有安全上之顾虑者,训练或服勤单位(处
所)基于役男人身安全考量,得予于停止放假,并于事后择日补放假。或衡酌当时天候及
交通状况,于单位勤务需求许可下,酌予同意役男提前离开服勤单位。(内政部役政署9
9年11月8日役署管字第0995007486号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