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你父母皆未满65岁,而你是常备役体位
你用的是第三款
“三、役男家属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碍,除役男及有照顾能力之家属一人外
,无其他家属照顾或其他家属均属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碍家属
超过一人时,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顾能力之家属一人。役男父母、
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碍时,不计列其他家属之照顾能力。”
如果要符合,就要除了你(役男)跟你妈(有照顾能力之家属一人)外,
其他家属(妹x2)均属前款情形。
所以还要看看其他家属有没有符合前款(第二款)情形,也就是
“二、役男家属均属六十五岁以上、未满十五岁、患有身心障碍、重大伤病
或十五岁以上未满十八岁经主管教育行政机关立案之学校证明就学中。”
如果你两个妹妹都没满十八岁,那就可以申请服补充役,资格无法保留。
因为你需要等缓征消灭时(毕业或休学)才能申请,所以看你是要大学毕业后先当一当,
或是研究所毕业(或休学)后再申请,申请后才会帮你审核。
当研究所毕业后,你妹满18的话,就没办法申请服补充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