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询问有关于家庭因素替代役的问题
户籍1(北市):
爸爸(65岁以上)(轻度身心障碍)(无业)
妈妈(65岁以上)(无业)
我(役男本人)
户籍2(新北)(已迁出近半年)(有"非共同居住"之事实两年以上):
哥哥(3X岁)(主要经济来源)
大嫂(3X岁)(有工作)
两个小孩(其中一个还在肚子另一个满2岁)
因此,如果哥哥已经迁出家里的户籍到其他县市且没有居住在家里超过两年以上,
家里户籍只剩我跟我妈妈要照顾我父亲,那是否可以申请家庭因素替代役吗?
请有申请经验的各位能帮小弟我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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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役男家属均属六十岁以上、未满十八岁、患有身心障碍或重大伤病。
2.自役男提出申请前二年起迄申请时,设于同一户籍或同址分户
且同居共营生活之其他三亲等内之血亲或姻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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