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想] 思瑶要让晓婷等多久?

楼主: aco68   2014-05-29 19:10:42
晓婷等伟哲十年,目前思瑶大约失踪几个月,难免有观众得出思瑶不如伟哲的结论。
(教授本人也讲过类似的话)人生每段经历不同,用时间比较或许不太公平,不过,一直思
考,“为你好军团”为何让大家如此烦闷。我同意主流观点,就是剧中人都不把瑶婷的婚
姻当一回事。还没头七就鼓励未亡人追寻第二春真的很另类。违反人性与一般社会风俗。
   
深深的感慨,如果瑶婷婚姻有法律效力,剧情的安排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首先,婚姻是个人结合为结婚目的,如果有一方生死不明,也不当然解消婚姻关系。他方
这时可声请死亡宣告。普通失踪须经过七年,思瑶遇到恐怖攻击,以特别灾难而言,也到
一年。如果没有人去声请死亡宣告,则晓婷可以依照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诉请离婚。
  有婚姻关系一方之配偶受死亡宣告确定后,其婚姻不当然解消。须等待生存配偶之善
意再婚,前婚始能消灭。通说认为的善意,不仅是再婚的生存配偶,其相对人亦须善意。
身分行为涉及公益,其所要求之善意较为严谨,故双方当事人均为善意,始受法律保护。
  重点,建廷知道思瑶没死,完全不符合善意的条件,假设他隐瞒真相跟晓婷求婚,在一
般的夫妻关系,则后婚无效,前婚即时复活。当然,思瑶隐瞒生存的事实,符合以恶意遗
弃他方在继续状态中的离婚条件,晓婷诉请离婚很正当,这点我不会帮思瑶求情。可是,
因为他们的婚姻无效,所以,晓婷绑定建廷的红绿标商品搭售,我们只能抱怨粗糙,却不
能说不合法律逻辑。
  如果瑶婷本身承认自己的婚姻,我觉得晓婷至少等一年,待检察官声请死亡宣告后,
才跟建廷交往。至于思瑶,我认为她应该跟晓婷提出离婚(虽然没有法律效力),而不是
躲起来。这样,才能感受到她们把结婚证书的签名盖章,当一回事看待。 
  
所有人都可以不承认瑶婷婚姻,但她们自己,应当尊重这份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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