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文章/事由/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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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a. 无建设意义之内容。
3-2-e. 蓄意引战、挑衅、攻击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文章当中以"破脑"/"草包"攻击国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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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a. 无建设意义之内容。
3-2-e. 蓄意引战、挑衅、攻击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文章当中挑衅板友
处置措施
3-2. 初犯水桶3个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并得视情况退文
因板规并无另外说明累犯之定义,故以刑法上的定义为主
""累犯加重是以刑罚执行完毕作为起算时间""
此次虽两篇文章遭判,仍属于初犯
判处水桶3m/退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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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救济
依本板板规说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关板务处分,请依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与原判板主以站内信或其他站内合法形式(请勿用app私讯系统)进行沟通,
原判板主需于收到信件后72小时判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判决。
二、若对该沟通结论不服者,得以群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议讨论,并得视需要进行暂时处分。
若讨论时间需要超过72小时,则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对最后判决仍不服者,得前往组务申诉看板 Uni-LawServ 板发文申诉。
如未依本条规定之程序进行,板主视情节不受理,并加重原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