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标题:
没参加朝会被花莲高中记警告 学生申诉不成提告获胜诉
◎新闻来源:(请填入媒体名称)
联合报
◎新闻日期:
2020-03-26 11:07 联合报 记者王燕华/花莲即时报导
◎新闻内容:
东华大学学生陈旻杰表示,会依据判决结果,向教育部重提诉愿。记者王燕华/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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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东华大学一年级学生陈旻杰,去年就读花莲高中期间,因未参加学校集会被记警告,他
连向学校、教育部申诉都吃闭门羹,再向花莲地院提出行政诉讼,法院依去年司法院释字78
4号解释,判决撤销教育部不受理诉愿的原处分。是释字784号后,全国首件依此解释作出宣
判的高中教育事务案件。
陈旻杰今年19岁,是东华大学台湾文化学系学生,16岁就当选国民党最年轻的党代表。他今
天手持写有“胜诉”大字海报受访,表示从他校内申诉、教育部诉愿到判决出炉,将近10个
月,虽稍嫌美中不足,仍肯定及尊重判决结果,近日会依此结果重新向教育部提出诉愿。
他认为,这次判决意义重大,法院认定学校作出的警告、小过、大过等处分都是行政处分,
有可能侵害学生名誉权、人格权。若教育部尊重此判例,以后有学生因为此类处分提出诉愿
,就不能直接程序不受理。
花莲高中校长詹满福说,这个判决是撤销教育部不受理诉愿的决定,并非花莲高中败诉。学
校是教育机关,用爱心、耐心对待学生,记警告情形少之又少,都是口头劝导,记警告时,
也给予消过机会,没有留下任何纪录,学生毕业后也不会跟着他出校门。至于学生再提诉愿
,尊重他个人权益。
詹满福说,不参加集会被记警告,是师生共同讨论的东西,也应共同遵守,依此精神,学校
奖惩委员会当时驳回学生的申诉。
陈旻杰去年就读花莲高中期间,于1月、2月、4月,在学校朝会、防灾演练等3度无故未参加
,各被校方记警告一次。
他向学校奖惩委员会提出申诉被驳回,再向教育部提出诉愿,也不受理。他不放弃,再向花
莲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行政诉讼庭法官作出判决,撤销教育部不受理的处分,
去年10月25日的司法院释字第784号解释文指出,本于宪法第16条保障人民诉讼权之意旨,
各级学校学生认其权利因学校之教育或管理等公权力措施而遭受侵害时,即使非属退学或类
此之处分,亦得按相关措施之性质,依法提起相应之行政争讼程序以为救济,无特别限制之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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