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来源:ETtoday
◎新闻日期:2020年02月20日 10:34
◎新闻内容:新冠肺炎停课标准拍案! 1班1例确诊全班停课、1校2例即全校停课
记者崔至云/台北报导
为因应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全国高中以下将2月25日开学,教育部今(20)公布
停课标准,1班有1位师生确诊病例即全班停课,1校有2位以上师生为确诊病例即全校停课
,1乡镇市区有3分之1学校全校停课,该乡镇市区停课。至于大专院校停课标准为,有1位
师生为确定病例,该师生所修/授课程均停课。有2位以上师生列为确定病例,该校(区)
停课。停课期间为14天。
对于开学前的防疫准备工作,教育部表示,开学前各级学校、幼儿园、实验教育机构及团
体、补习班、儿童课后照顾中心及推育机构,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开学前后应做好防疫工
作。
教育部说明,学生上学前,家长应落实学生在家健康管理,每日上学前家长主动关心学生
身体健康并量测体温,遇有发烧(依防疫指挥中心表示,耳温高于≧38度、额温≧37.5度
者,须以耳温再确认)、咳嗽或非过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状,主动告知学校,请尽速就
医并在家休息,学校不会列入出缺席纪录。
另外,教育部也表示,学生入校后,学校及教师应主动关心学生健康状况,若学生有发烧
、咳嗽或非过敏性鼻水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戴上口罩,避免传染他人,并安置于单独空
间或与他人间隔1公尺以上的地方,以及维持空间通风,并安排专人陪同直到离校。
校园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停课标准
为防治“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武汉肺炎)疫情在校园扩散,以维护学生及教职员校园
安全健康,本部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以下简称中央流行疫
情指挥中心)建议,订定以下停课标准,停课期程为14天:
一、高级中等以下学校
(一)1班有1位师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为确定病例,该班停课。
(二)1校有2位以上师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为确定病例,该校停课。
(三)1乡镇市区有3分之1学校全校停课,该乡镇市区停课。
(四)前述(一)至(三)之停课情形,仍应视实际疫调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
布之指示做适当之调整。
(五)各直辖市或县市、各区或全国之停课,将依国内疫情状况及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
公布之措施为实施依据。
(六)高级中等学校如有选修或跑班之课程,得比照第2点第1款大专校院停课标准办理。
二、大专校院
学校停课标准除报经教育部专案核准外,依以下原则办理:
(一)有1位师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为确定病例,该师生所修/授课程均停课。
(二)有2位以上师生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列为确定病例,该校(区)停课。
(三)前述(一)至(二)之停课情形,仍应视实际疫调情形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公
布之指示做适当之调整。
(四)医事类专业科系依“医、牙、护理、药学及医事检验复健相关科系学生实习场所因
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疫情之作业原则”(教育部109年2月10日台教高(五)字第
1090016538号函)办理。其他校外实习课依教育部109年2月11日台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
号函办理。
(五)学校遇停课情形,得缩减上课周数,采1学分18小时弹性修课,于周间或线上课程
等补课方式办理,惟仍应兼顾教学品质及学习效果。
当校园出现确诊病例而实施停课时,得视疫情调查结果评估决定实际停课措施(如停课天
数、对象)。
学校应依上述原则,订定学校停课补课及复课措施,并同应变计画报教育部审查。
三、当学校教职员工生或工作人员为确定病例时,应暂停各项大型活动,如班际活动、社
团活动、运动会等,并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课。
四、学校停课决定,应立即通报教育主管机关及教育部校园安全中心。
五、短期补习班及幼儿园等,比照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规定办理。
六、本停课标准将依据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决定,随时调整及发布。
◎原始连结: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220/164976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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