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i689tw 水桶90天

楼主: littlebike (小折)   2018-08-10 21:58:32
处置文章
#1RR7W1Ph (SENIORHIGH) 之推文,涉及个人资料以OO代替
嘘 i689tw : 学店生乖乖闭嘴吧哈哈哈哈哈哈哈08/10 20:04
嘘 i689tw : ō\OOÙ◤◤◤◤◤◤◤◤◤◤◤◤◤◤◤◤◤◤◤08/10 20:26
→ i689tw : OOO08/10 20:27
#1RRHIg8F (SENIORHIGH) 之推文
→ i689tw : OOO要被告噜08/10 20:27
处置事由
检视推文内容,为涉及个人名称之言论,
经 #1RRMdAaZ (SENIORHIGH) 公告提醒,
后续又发表相似且无任何实质意义的言论,
板主群讨论后裁定依板规 3-2-a 论处。
引用板规
3-2. 有下列内容者,初犯水桶3个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并得视情况退文
,若将违规部分删除,板主亦得视情节追究责任。
3-2-a. 连续发布相似度高,或无建设意义之内容。
处置措施
暂停发言90天,原推文删除。
申诉救济
依本板板规说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关板务处分,请依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与原判板主以站内信或其他站内合法形式(请勿用app私讯系统)进行沟通,
原判板主需于收到信件后72小时判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判决。
二、若对该沟通结论不服者,得以群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议讨论,并得视需要进行暂时处分。
若讨论时间需要超过72小时,则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对最后判决仍不服者,得前往组务申诉看板 Uni-LawServ 板发文申诉。
如未依本条规定之程序进行,板主视情节不受理,并加重原判决。
作者: beatboxa0710 (beatsnake)   2018-08-10 22:06:00
我反而觉得这人更有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