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解释板规 2-2-b (删推文板规)

楼主: littlebike (小折)   2018-07-03 16:27:33
依板规 5-5 ,对于现行板规 2-2-b 进行解释,作为板规 2-2-b 之补充。
解释争点
1.何谓板规 2-2-b 所处罚的对象?
2.看板使用者推文权利与发文者对文章推文的界线为何?
说明
现行板规 2-2-b 规定,禁止发文者恶意修改推文。所谓修改推文,于本板过往
亦包含删除推文(下同),并非完全禁止发文者将该文章的推文进行修改,先以叙明。
观本板过去对于板规 2-2-b 的执行情形,系由板主主观认定是否为恶意修改,
多数板友可能对是否构成恶意有所疑虑,且发文者与板主对于恶意定义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在这边作为补充。
有关板规 2-2-b 所规定的恶意,是基于公共利益所开放对发文者的弹性空间,
发文者如发现文章有违反板规的推文(例如散布个资等),在板主尚未处理前得将其修改
,于修改后向板主告知,板主视情节进行裁夺(包含水桶或请发文者恢复推文),或是推
文者向发文者请求修改,于此范围内,均非板规 2-2-b 所指明的恶意,不做处罚对象。
若发文者因过失将推文删除,请尽速告知板主,由板主调阅编辑纪录将其恢复
,若有使用者推文告知推文遭删除,且未符合上述意旨,板主有裁量是否处分的权力,
因上开情形下为规避板规 2-2-b 而将文章删除,板主亦得视情节追究责任。
至于有发文者于发文时可能有默认文章方向,例如不希望出现特定词语,在
考量推文者自由回复的权利与发文者发文权利下,得于文章明示后,将该时间后不符合
的推文删除。惟删除推文的理由,除于文章明示外,亦需符合公共利益意旨。
本板有发言权限的使用者,在未违反板规的情况下,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此为
本板(站)为保障使用者能实现自我等促进公共利益,板主应给予极大限度的尊重,然板
主可因实际需求,考量看板方向,依站规板主权力义务规范进行适当的限制。
SENIORHIGH littlebike/lee45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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