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riclin06 永久水桶

楼主: littlebike (小折)   2018-05-03 18:48:19
处置文章
#1Qvpj-v- (SENIORHIGH)之推文
违规部分经双方当事人均来信说明,不做公开动作,但不影响处分.
处置事由
检视文章上下文及使用者推文内容,
经当事人来信向板主提出检举,
板主群讨论后认为其言论具挑衅意味,已达板规 3-2-e 处分标准。
次查使用者 ericlin06 过去违反板规于本板经 #1OgyU-Yg , #1Q49cSUv 宣判在案,
本次处分罚则以累犯作为计算,
#1Q49cSUv (SENIORHIGH) 判决应使用再犯罚则计算,于本公告后做修正,
但因已违反两次板规,不影响本次判决使用累犯之罚则,并以叙明。
另有关推文是否达板规 3-2-a 处分标准,
板主群尚未讨论出共识,且累犯罚则已为永久水桶,暂不以 3-2-a 进行处分,
但若后续认定达板规 3-2-a 处分标准,将不另公告或修改水桶设定。
引用板规
3-2. 有下列内容者,初犯水桶3个月,再犯水桶1年,累犯永久水桶,并得视情况退文
,若将违规部分删除,板主亦得视情节追究责任。
3-2-e. 蓄意引战、挑衅、攻击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处置措施
ericlin06 永久暂停发言(依系统上限设定),
以上推文于本公告后,原发文者得删除。
申诉救济
依本板板规说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关板务处分,请依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与原判板主以站内信或其他站内合法形式(请勿用app私讯系统)进行沟通,
原判板主需于收到信件后72小时判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判决。
二、若对该沟通结论不服者,得以群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议讨论,并得视需要进行暂时处分。
若讨论时间需要超过72小时,则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对最后判决仍不服者,得前往组务申诉看板 Uni-LawServ 板发文申诉。
如未依本条规定之程序进行,板主视情节不受理,并加重原判决。
作者: psychodoctor (薛西弗斯)   2018-05-03 19:11:00
只有我觉得很多被水桶的都是人才吗?
作者: jesuschristo (嗯)   2018-05-03 19:17:00
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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