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sj1101 警告一次

楼主: littlebike (小折)   2018-03-20 00:36:16
处置文章
【Magical Index: 资源回收筒】 SENIORHIGH
请注意此处的档案将不定期清除。
编号 | 日 期 | 作 者 | 标 题
000320 3/17 lsj1101 [情报] [新竹]化学解题协助
000319 3/17 lsj1101 [情报] [新竹]化学解题协助
> 47505 8 3/17 lsj1101 □ [情报] [新竹]化学解题协助
处置事由
经查板友于短期内连续发表3篇文章,
属于板规 2-1-b 处分范围,
然经板友来信说明,板主讨论后,
认为文章具公益性质,
依板规 5-10 于本公告进行警告板务惩处,
下次违反板规即以再犯罚则计算。
引用板规
2-1. 违反下列各项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1个月。
2-1-b. 每人最多连续发表两篇文章,删除亦占配额。超贴部分一律退文。
违反上述规定而在惩处之前自删者,剩余文章超过2篇部分,从最新文章开始退文
,已删除者不退文。但水桶罚则仍为超贴第n篇增加n周水桶。
5-10. 板主得依个案视情节轻重,并考量当事人状况,以警告进行板务惩处,
其效力视为初犯一次,下次违反板规适用再犯罚则。
处置措施
文章保留并警告一次,其效力视为初犯一次,下次违反板规适用再犯罚则。
申诉救济
依本板板规说明:
5-3. 若不服板主所做之相关板务处分,请依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与原判板主以站内信或其他站内合法形式(请勿用app私讯系统)进行沟通,
原判板主需于收到信件后72小时判定是否变更或维持原判决。
二、若对该沟通结论不服者,得以群组寄信方式寄予板主群,
由板主群合议讨论,并得视需要进行暂时处分。
若讨论时间需要超过72小时,则需先行回信告知。
三、若对最后判决仍不服者,得前往组务申诉看板 Uni-LawServ 板发文申诉。
如未依本条规定之程序进行,板主视情节不受理,并加重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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