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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nuonly (附ä¸only)
2015-12-02 22:06:44PTT 高中(SENIORHIGH)板 板规 V3.1
第一章:总则
1-1. 本板板旨以讨论高中相关议题为主,包括高中在学学生、升高中、升大学、含高中
在内之升学体制。
PTT 高中(SENIORHIGH)板 板规 V3.1
第二章:文章发表
2-1. 违反下列各项者,初犯水桶7日,再犯水桶1个月。
2-1-a. 内文须满20正体中文字,且电脑观看不得为一行,不含标点符号、签名档、转录
文章及新闻之原内文。
2-1-b. 每人最多连续发表两篇文章,删除亦占配额。超贴部分一律退文。(*1)
2-1-c. 标题不含标签,需满2繁体中文或4有意义英文字母。
2-1-d. 标题须放置标签,可自订标签名称,但标签必须与内容相符。
2-1-e. 禁止未经同意即转录他人文章。惟违反本条采告诉乃论。
2-1-f. 文章有默认格式者,必须符合默认格式。
2-2. 违反下列各项者,视同闹版,退文,初犯水桶半年,再犯永久水桶。
2-2-a. 禁止手动置底:7日内重复发表内容极为相似之文章,无论是否同一人。
2-2-b. 禁止恶意修改推文。
2-2-c. 以学测或指考分数询问推荐校系,限用[算命]标签,仅可于学测或指考成绩公布
后至志愿送出日前发表,每人每次考试最多一篇,且不可回复。
2-2-d. 祭品文须使用[祭品]标签,限帐号本人每人每月最多一篇,祭品总额须达税后
1000p或500新台币,且须在达成后14日内兑现,若未期限内兑现则水桶至兑现。
2-2-e. 禁止板主以外使用者发表和回复[公告]类文章。
2-3. 板主得依5-2、5-4、5-5条,对于单次重大违规做闹板个案处置。
2-4. 板主执行本章条文时,得视情况给予改善缓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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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不当内容
3-1. 本章规范内容包含ID、暱称、内文、签名档、推文。
3-2. 有下列内容者,初犯水桶1个月,再犯水桶3个月,累犯永久水桶,并得视情况退文
,删文亦追究责任。
3-2-a. 连续发布相似度高,或无建设意义之内容。
3-2-c. 未经他人同意直接或间接公开个人资料或通信内容。(告诉乃论)
3-2-d. 刻意散布客观上之非事实。
3-2-e. 蓄意引战、挑衅、攻击特定或不特定族群。
3-2-f. 直接或间接对“人格”之侮辱、人身攻击。但出自于善意之言论为因自卫、自辩或
保护合法之利益,以及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得减免或不罚。
(告诉乃论)
3-2-g. 简体字、过多色码或难以阅读。
3-2-h. 他板事务。(含台湾解严后或仍在世之政党及政治人物,属政黑板)
3-2-i. 私人恩怨。
3-3. 有下列内容者,初犯水桶3个月,累犯永久水桶,并得视情况退文。
3-3-a. 张爸文。
3-3-b. 病毒、广告或Facebook粉丝团连结。校、系、会,及同级单位,得不受本条限制。
3-3-c. 具营利性,含交易、广告、商业文。校、系、会,及同级单位,得不受本条限制。
3-3-d. cross-post。
3-3-e. 违反站规或发文当下中华民国在台湾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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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分身
4-1. 使用相同IP之帐号,皆认定为分身。惟可证明该IP为公共使用者除外。
4-2. 分身之间互为分身,无主从之差别。
4-3. 水桶期间,使用其他帐号发推文,所有文章退回,永久水桶,并列入本板黑名单。
4-4. 同一使用者所有分身皆享相同罚则。
4-5. 板主得自行认定分身,但必须附上IP等证据以证明。
4-6. 被认定者若有不服,应循一般申诉管道寻求协助。
/* 附注:由组务认定分身实有窒碍难行之处,此为折衷办法 */
第五章:执行与申诉
5-1. 本板板规若与批踢踢实业坊BBS站站规有所抵触,将以站规为主。
5-2. 违反多项板规,得加重处分。
5-3. 质疑板主判决者,请来信与板主申诉,若有不服,才可再向组务申诉,
倘若跳过任一程序,将不予受理,并加重原判决。
5-4. 板主不得更改其他板主之判决,若原判板主已离职,应直接交付组务处理。
5-5. 板主保有解释和修改板规之最终权利。
5-6. 板规之不足,得以判例补充于板规之中,惟此判例须经所有板主合议产生。
5-7. 若看板遭遇严重攻击,板主有权宣布紧急状况,采用临时板规。
5-8. 违规非出自于故意或过失者,不罚。
5-9. 板主为执行板务合理使用之公告文,得不受板规限制。
5-10. 修改板规5-4及5-10,须经看板投票过半数同意或由组长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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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检举
6-1. 若要进行检举,请附证据,并说明违反之板规,寄至板主信箱。
6-2. 于板上直接进行检举者,无效。
6-3. 若发表、转录文章中,有检举等相同意思字眼出现者,退文。累犯者,准用关于违
反板规之规定。
6-4. 检举应在违反板规发生之时起15日内为之,违者不予受理。
6-5. 若因操作疏失违反板规,当日内自删后得向板主自检,得减免惩处。
第七章:板主自律条款
7-1. 本板板主任期最长一年,得连选连任,且应于卸任前一个月内完成选举事宜。
7-2. 板主违规,应立即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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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修改纪录
2015/12/02 发表
2015/12/10 零时开始执行
2016/01/23 修改2-1、2-2-a、2-2-d、3-2、3-3、4-3,增加2-1-f
2016/02/08 修改3-3-b、3-3-c,新增2-4、5-8
2016/03/01 新增2-1-b之注解
2016/04/12 修改5-3,新增并插入5-4
2016/05/11 修改5-3
2016/05/16 3-3错字修正
2016/07/07 修改2-2-c、7-2、新增5-10
2016/07/07 修正2-2-c、2-2-d
备注:
1. 超贴自删者,剩余文章超过2篇部分,从最新文章开始退文,已删除者不退文。
无论是否自删,水桶时间皆为超贴n篇:n*(1+n)/2周,即第n篇增加n周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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