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世说新语‧政事第三》9(王承不惜池鱼)

楼主: Makucy (承先启后)   2017-11-10 21:29:40
※ 引述《Makucy (承先启后)》之铭言:
: 《世说新语‧政事第三》9
:   王安期为东海郡,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王曰:“文王之囿
:   ,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
在这则《世说新语》故事的主人公王承(王安期)所说的话当中,
引用了个出自《孟子》的典故。
南朝梁刘孝标的《世说新语》注中,
有引述这段《孟子》的原文;
在这里也把这段注文中引述的《孟子》贴出来,
大家看了就很容易理解为何王承会引述这个《孟子》里的故事了。
《孟子》〈梁惠王下〉:
 “齐宣王问:‘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若是,其大乎?’
  对曰:‘民犹以为小也。’
  王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邪?’
  孟子曰:‘文王之囿,刍荛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
       今王之囿,杀糜鹿者如杀人罪,是以四十里为穽于国中也,
       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这里的“囿”指园林之设有围墙者。
古代帝王园林中除了花草树木外,
常常也会蓄养动物禽鸟,供作游赏或狩猎之用,
范围往往涵盖山林原野池沼。
周文王的囿允许百姓自由前往割草伐木,
所以就算范围为七十里见方,百姓还是觉得太小了。
(文王之囿以外的地,可能没多远就是其他大小诸侯的采邑封地,
 百姓反而不能轻易进去取草取木,
 这样一来,还不如希望文王之囿越大越好呢!~~)
而齐宣王的囿只有四十里见方,
但百姓们就已经嫌太大了,
因为那里头有着严刑峻法式的禁令,
孟子形容齐宣王之囿,
就像是对百姓设了四十里见方大的陷阱一般,
进出其中的小民们有可能触令而亡,实在恐怖唷~~
孟子把周文王、齐宣王两人的囿拿来对比,
但一个说的是“刍荛”之事,
另一个则说的是“杀糜鹿”则陷于杀人罪;
不过,“刍荛”割伐草木,与猎杀糜鹿相比,
两者的情节轻重好像不怎么相当,
孟子这样举例比较,是不是有点怪怪的?
如果光看刘孝标注所引用的这段《孟子》,
可能会有上面这样的疑问;
不过,这里的问题是出在刘孝标并不是完整引用《孟子》这部分的全文,
事实上,古人引述其他文献书籍,常常都是如此,
往往节省篇幅、取其大意,不尽然会字字与原书原文相同。
在此也把这段《孟子》目前传世的原文列出来供大家比较:
 “齐宣王问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诸?’
  孟子对曰:‘于《传》有之。’
  曰:‘若是,其大乎?’
  曰:‘民犹以为小也。’
  曰:‘寡人之囿,方四十里,民犹以为大。何也?’
  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
     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
     臣始至于境,问国之大禁,然后敢入。
     臣闻郊关之内,有囿方四十里,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
     则是方四十里为阱于国中!
     民以为大,不亦宜乎?’”
在《孟子》原文当中,叙述周文王之囿时,
除了说“刍荛者往焉”之外,还说了“雉兔者往焉”,
也就是说,百姓也可以进到文王之囿中捕雉抓兔,
能进去割草伐取薪柴,也能进去打猎。
“雉兔者往焉”与“杀其麋鹿者,如杀人之罪”,
两种行为的性质就比较接近了。
这则《世说新语》故事中,
王承只取周文王之囿的例子来晓谕他手下的东海郡主簿:
(余嘉锡先生的《世说新语笺疏》,
 在这里引用了程炎震的意见,指出“纲纪”=主簿)
  ‘就让我们效法先圣先贤周文王的宽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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