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收养 飞霞楼 死小孩

楼主: s96422 (ˊ_>ˋ)   2014-08-26 19:21:56
□ 关键字:收养
□ 有上述关键字的书籍:苦滋味
□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绍此书:
小时候超级喜欢苦滋味,虐到一个不行,让人看得痛哭流涕
剧情是男主角(23y)爱上女主角(16y)的妈妈(30y)
女主妈被嫖客弄死后男主角才发现自己被女主妈骗很大
(以为是纯洁的女人、年龄、妹妹其实是女儿)
后来男主角收养了无依无靠的女主角
开始一段虐心虐身的故事
..............咦?
收养??
那个,我们先来看一下民法关于收养的要件
第 1073 条
收养者之年龄,应长于被收养者二十岁以上。但夫妻共同收养时,夫妻之
一方长于被收养者二十岁以上,而他方仅长于被收养者十六岁以上,亦得
收养。
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应长于被收养者十六岁以上。
小时候看这段完全没有疑问
但自从略知法律相关规定之后再来看这个故事设定
请问,男主角是收养个屁啊啊啊啊(已崩溃)
一点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啊~~
再者,就算男主角大女主角20y up真的给他收养成功
(这样的人设好像修夸过熟?XD)
让我们再看一条民法规定
第九百八十三条
与下列亲属不得结婚:
一、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
二、旁系血亲在六亲等以内者。但因收养而成立之四亲等及六亲等旁系血亲,辈分相同者
,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亲在五亲等以内,辈分不相同者。
前项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姻亲关系消灭后,亦适用之。
第一项直系血亲及直系姻亲结婚之限制,于因收养而成立之直系亲属间,在收养关系终止
后,亦适用之。
简单来说就是,一但男主角收养了女主角为养女
就算终止收养后也不能结婚!!
后来我悟到了
在言小的世界里,所谓的收养其实是包养啊(恍然大悟貌)
古代稿要怎么收怎么养都无所谓
但现代稿拜托别再乱写了好吗
搞到最后男女主角无法结婚怎么办(喂)
注:关于收养,有兴趣的可以参看下列网址,有更详细的说明~
http://www.adopt.org.tw/content.asp?id=94
http://www.adopt.org.tw/content.asp?id=119
□ 关键字:飞霞楼
□ 有上述关键字的书籍:最新的流氓俊娘子
□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绍此书:
一言以蔽之,腻了
欸,当然不能打这么少
不过我真的对那群性爱成瘾的女人感到腻味啊...
出现一两次是还好
偶尔有不畏世俗眼光、任意恣为的人物别有一番风味
可是最近几本常有她们的芳(ㄉㄠˇ)影(ㄌㄨㄢˋ)
实在是越看越很阿杂(台语)
希望她们的出现能到此为止,别再出来危害社会了ˊ_ >ˋ
□ 关键字:死小孩
□ 有上述关键字的书籍:让我很受创的姗姗来迟
□ 黑特原因或概略介绍此书:
先声明,死小孩不是那个死小孩而是这个死小孩
(a.) (v.)
虽然我不是爱小孩的小孩本人士
还是很不喜欢看到小朋友死掉的画面QQ
(尤其被赐死的几乎都是乖巧的小朋友)
对我来说,流产跟小孩死的接受度有差
首先,孕期本身就很容易有胎儿留不住的状况
再者,未出生的胎儿与已经脱离母体独自成人的小孩
对我来说感觉还是不太一样(后者已经是完整的人了)
而且在现代的一般生活环境下
要把小孩弄死金谋甘丹啊
(身边遇过有人流产,但还没遇过小孩死掉的)
重点是,我国那精美的生育率已经低到一个不行了
拜托让故事里的孩子们好好的活着吧 Orz
作者: poisesunrise (水溺死了鱼)   2014-08-26 19:45:00
妈妈是妓女那本我好像有印象耶,但想不起来@@是说不只收养、结婚,台湾很多言小都会误导大家的法律常识,例如离婚其实不能只寄一张纸就生效,还有男主角公司斗争的时候,几个大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会是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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