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争取自由球员的补偿方式

楼主: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3 10:46:36
以下在维基百科查的 不确定资料是否正确
3.获得自由球员A的球队R,支付原球队Z所丧失之球员最后一年年度薪资总额75%的补偿金,
并转让球队A选择一位非保护球员名单内的球员Y。
˙ 当R球队提出的Y球员未于A自由球员与R球队缔结合约后的14天内与Z球队缔约,则Y回归R
、R需支付A最后一年年度薪资总额的25%给予Z。
˙ 当Z球队无意延揽R球队提出的球员时,R需支付A最后一年年度薪资总额25%给予Z。
˙ 当同一年度的单一球队R延揽两位(含)以上自由球员,且损失的两支原球队皆选择相同
方案,则R提出之球员,由该年度战绩较差者拥有先行选择之权利。
所以想请问一个问题
被选的球员 如果Z球队原薪跟你续薪 你只能接受吗?!
又或者你可以不要接受 拖过14天?!
※ 引述《mygo198 (老a)》之铭言:
: 今年中领队会议有做修正
: 补偿方式选择权—补偿方式由原球团经审视新球团所提出25人保护名单外之选手名单后决
: 定
: 现在不管你是争取恰恰、武神还是王胜伟都可以,争取到任一人时都要面临25人保护名单
: 。
: 主力先发+潜力球员+投手都要放在25人之内。
: 投手:14人
: 黄亦志、蔡明晋、林政贤、陈仕朋、赖鸿诚、黄胜雄、罗华韦、倪福德、罗嘉仁、张耿豪
: 、林羿豪、林晨桦、陈明轩、郭胜安
: 捕手:2人
: 林琨笙、方克伟
: 内野:5人
: 林益全、林威廷、李宗贤、陈凯伦、高国麟
: 外野:4人
: 高国辉、胡金龙、林哲瑄、申皓玮
: 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大家讨论看看
: 名单外比较会被挑选的
: 范玉禹、石翔宇、高孝仪、蔡友达、阳冠威、于孟雄
作者: SABA0 (A柱)   2016-11-03 10:55:00
感觉有默契拖过14天就好
楼主: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3 10:55:00
我觉得如果是这样 这条等于虚设 除非某球员很想走
作者: SABA0 (A柱)   2016-11-03 10:58:00
看条文的确是有漏洞,当然选手也可能因发展而选择离开所以内部谈好基本上就不用担心人被选走的问题
楼主: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3 10:59:00
这就是我在道歉的问题 如果真的这样 很多主力 可以不用保保护 但 又要牵扯到尊重问题
作者: SABA0 (A柱)   2016-11-03 11:00:00
主力要保阿,因为对方可能用高价挖
楼主: k752555 (心死了)   2016-11-03 11:00:00
例如如果有球员心理是:叶总 我只想跟着你是阿而且不用转队费 爽爽DER
作者: SABA0 (A柱)   2016-11-03 11:02:00
基本主力不能放,然后名单外最好是对方不需要的
作者: louis0724 (louis0724)   2016-11-03 13:16:00
不需要这个定义很麻烦 像是潜力新秀不太可能放保护 又一定很多人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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