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草案在这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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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争议的问题 如下:
1.年租金600万? 是在坑人?
p.34页开始是租金的部分
其实场租才130万
但是除此之外 每年还有约400万的场馆整建金要汇入澄清湖球场的帐户
这个部分应该是义大argue的部分
如果说只要是用在球场就可以核销 那400万是刚好而已
但是其中却又说明例行的维修和人事费不可以拿来抵
所以这400万可能就是强迫义大一定要实质整修场馆
像是今年弄休息区花500万这样
若是400万没花完 累积的部分 日后会变成澄清湖球场的整修基金
如果以一个很积极的球队来说 每年400万应该是很简单就能用完
但是以cost down的经营者来说 每年都要花400万就很痛苦
我是觉得这点 市政府应该比照其他县市 total花1000万就好了
因为这四百万有点在凹大企业一定要修建澄清湖硬件设施
改成1000万 至少可以确保球场红土草皮有一定的养护
场馆硬件就看义大的良心了Orz
2.有限制 不能自由发挥?回复原状?
我看到的是,只要把计画书给高雄市政府,他们同意就可以改造
这也是保护球场不会被恶搞 其实也不用一直在那边臆测说市政府一定会拒绝吧
然后回复原状也是市政府的一种权益
其实也不用一直意测市政府一定要你恢复原状
因为只要你的改造是好的 根本没理由拆吧
更何况怎么现在才刚开始就开始想结束的事情了?
总之 市政府确实还有可以退让的点
虽然若退让其实就证明了义大本身并没有很想要积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