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规则 规则补述
第二章 特别规则
规则2.14 【击跑员跑出一垒区三呎线外之认定】
(A)碰触传来之球的当时,不管击跑员之任何一脚,只要其中一脚落于规定之三呎线
区域外,即可成立妨碍。除非经裁判员认定击跑员之踏步,属最后一步合法踏垒
时,才碰触传来之球;或经裁判认定野手属传偏,且一垒手须离开垒包有段距离进行
守备时,才碰触传来之球,则不视为妨碍,比赛进行中。
(B)击跑员需碰触到传球始可成立妨碍,除非经裁判员认定击跑员不以正常跑垒为目的
,故意用手或身体阻遮一垒手,致使无法接捕守备时,仍可成立妨碍守备。
【依棒球规则】6.05 (K) 2001年12月总教练会议决议实施。
资料来源【中华职棒官网】:http://www.cpbl.com.tw/rule_plus.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