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捡到的猪鼻龟缓刑 法官判“犯罪所得”还诸大自然
2021-10-22 11:03 联合报 / 记者王圣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35243
陈姓男子拾获1只猪鼻龟,将乌龟放在水族箱关养,后来上网想以1万元出售,被诉野生动
物保育法中的“非法骚扰”、“非法陈列”2罪。陈认罪,台北地方法院2罪判陈应执行有
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21万元。
法官认定,陈认罪算有悔意,应无再犯之虞,谕知他应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公库支付5万
元,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猪鼻龟是本案“犯罪所得”,依刑法规定,本有没收的必要。判决书认为,猪鼻龟虽经陈
支配,属于陈的“犯罪所得”,但经保安警察第七总队交给新北市政府动物保护防疫处收
容,有赃物单可证,已返回大自然环境,不宣告没收。
陈姓男子2019年在住处附近拾获1只猪鼻龟,知道是农业委员会公告的二级保育类野生动
物,族群数量并未超越环境容许量,却在住处以水族箱关养、骚扰。
后来,陈以帐号“Yulu Chien”在脸书社群软件“龙虎𫚉水族”发表文章,张贴猪鼻龟的
照片并陈列,想以1万元代价卖掉这只猪鼻龟。
2021年1月15日上午,警方持搜索票至陈住处搜索,查扣猪鼻龟,检察官侦办,依野生动
物保育法起诉陈姓男子。
判决书指出,陈无视国家保育野生动物的规范,骚扰猪鼻龟约2年,又非法陈列猪鼻龟,
破坏自然生态的平衡,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仅对1只动物犯罪,与大量盗猎牟利情形有
别,犯情轻微,依法量刑,宣告可缓刑。
心得:
真的没收的话会交给什么单位照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