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骚扰捡到的猪鼻龟缓刑 法官判“犯罪所得”还诸大自然

楼主: hedgehogs (刺猬)   2021-10-24 22:04:13
骚扰捡到的猪鼻龟缓刑 法官判“犯罪所得”还诸大自然
2021-10-22 11:03 联合报 / 记者王圣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35243
陈姓男子拾获1只猪鼻龟,将乌龟放在水族箱关养,后来上网想以1万元出售,被诉野生动
物保育法中的“非法骚扰”、“非法陈列”2罪。陈认罪,台北地方法院2罪判陈应执行有
期徒刑7月,得易科罚金21万元。
法官认定,陈认罪算有悔意,应无再犯之虞,谕知他应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向公库支付5万
元,宣告缓刑2年。可上诉。
猪鼻龟是本案“犯罪所得”,依刑法规定,本有没收的必要。判决书认为,猪鼻龟虽经陈
支配,属于陈的“犯罪所得”,但经保安警察第七总队交给新北市政府动物保护防疫处收
容,有赃物单可证,已返回大自然环境,不宣告没收。
陈姓男子2019年在住处附近拾获1只猪鼻龟,知道是农业委员会公告的二级保育类野生动
物,族群数量并未超越环境容许量,却在住处以水族箱关养、骚扰。
后来,陈以帐号“Yulu Chien”在脸书社群软件“龙虎𫚉水族”发表文章,张贴猪鼻龟的
照片并陈列,想以1万元代价卖掉这只猪鼻龟。
2021年1月15日上午,警方持搜索票至陈住处搜索,查扣猪鼻龟,检察官侦办,依野生动
物保育法起诉陈姓男子。
判决书指出,陈无视国家保育野生动物的规范,骚扰猪鼻龟约2年,又非法陈列猪鼻龟,
破坏自然生态的平衡,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仅对1只动物犯罪,与大量盗猎牟利情形有
别,犯情轻微,依法量刑,宣告可缓刑。
心得:
真的没收的话会交给什么单位照顾啊?
作者: zMidTwo5566 (z中二王)   2021-10-24 22:06:00
猪鼻龟不能离开水 哪里捡的到.....
作者: simonfz   2021-10-25 06:11:00
zoo吧,很多没收的辐射也是他们接手照顾
作者: oa0416 (What The Hell)   2021-10-25 10:04:00
拾获?以为是买回家借口都可以用公园捡到,朋友不养,出门踢到箱子,去便利商店买饮料抽奖抽到的,这些借口骗家里人吗?
作者: lime1207 (吃故事的妖怪)   2021-10-25 13:03:00
真的假的,这算是比较少见且贵的水龟吧??,我也想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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