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这是我写给同为公民记者网友的信,
因为涉及全体记者都可能碰到的事情:被告,所以我发在这边跟大家分享,
请大家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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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亲爱的 news同胞们,
久违了!
我是去年因为揭发厂商在百货公司卖假货而被告上法院的osamEinna.
可能有些一开始就在 news耕耘的同伴,还依稀记得我的名字,
或是侧面了解我因撰写报导,而被恶质厂商恶意人肉搜索,
到我每篇报导中攻击诽谤的事情.
总之,我在未有律师协助的情况下,独自一人蒐证.写状子.跑法院,
终于,在不起诉,对方不死心再上诉,甚至搞到要交付审判的情况下,
台湾司法仍有正义,每个阶段的检座.检总都看到了我的充分证据.
我很早就知道,对方站不住脚.
我是公民记者,我花了2000元购买商品做为证据,现场拍摄影片.照片并当场客诉.
对方不但到每篇报导的下面留言区胡乱诽谤.人身攻击,
连在庭上都无法说出个理由来证明厂商自己的清白.
我不用花2000.宝贵时间.来往交通费,换得区区500元的稿费.
这一切仅原于对社会与新闻的热情.
而厂商他们只是做了不好的事情,恼羞成怒而已.
事后,我仍没有心力,对该厂商进行反诉妨害名誉跟诬告.
但我得承认,过去火力十足的正义感确实被浇熄不少,
因为我从未想过,一个大公司的负责人,竟然可以毫不自省管理问题,
把一个陈述事实的小公民记者当杀父仇人这样看待.
我也没想过,在事发一年首次登录竟发现-
news在没有拿到法院公文时,就应对方的要求把我的报导下架.
常理来说,应该是拿到公文,看到检察官的判断"厂商有误导消费者之实"不起诉后,
将对方的恶意留言跟帐号删除才是.
不过,经过这次光怪陆离的事件后,我已经不会大惊小怪了,
我是个很感性的人,不讳言此事对我的伤害极大,也对"新闻"一词开始迷惘.
我仍在疗伤,仅将自身经验与其他记者/公民记者分享.
(osamEinna的身分是我在 news使用,专门拿来写社会不义的报导.
实际上我当时在该公司正式体系里仍有别的跑线,
基于感念老东家与主管教导,我就稍微把平台名称马赛克,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