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gan (test)》之铭言:
: 想请问一下有关R的版权问题
: 知道R是open source, 他的package, library也有许多是
: 那假如想利用R语言以及第三方开发的package,library开发的话
: 是否有需要将开发的程式码也公布? (ex: 企业商业应用)
: 假如是商业应用是否可以避免公开程式码避免曝光? 还是open source有感染性?
: 谢谢!!
看到这篇让我想到一个问题。
稍微读了一下推文二个连结,但对GPL的机制仍不熟悉。
由于SPSS现在可以允许用R语言去自订新的分析功能,
打包成SPSS可用的附加套件供人安装使用。
如果我写了一段程式码,直接将 R 某个package的分析功能包起来变成SPSS可以用
的附加套件。
执行该分析功能时会:
1. 从SPSS的资料表读入已经整理好的资料。
2. 呼叫R,执行我包起来的程式码。
3. 将R输出的结果再以 SPSS 的接口输出。 “
我想SPSS本身应该不适用GPL,但我包起来的附加程式用了R的套件,
(更极端一点,我并没有重新写一个和lm()相同功能的程式,
而只引用了套件已用的函式,如lm()。)
在这个情况下,只要使用者自行安装SPSS,再下载我做的SPSS套件,就不违背GPL原则,
而我不负有公开我的SPSS套件程式码的责任。
但我如果散布一个内建我的SPSS套件的SPSS,就有责任公开那个SPSS套件的程式码。
以上的理解正确嘛?
(我的印象是自订的SPSS套件,下载安装后都可以用“编辑”的功能看到原始码,
包含用到什么函式及使用了哪些R套件就是了!)
另外,我想GPL原则和著作权应该分开来看,对吧?
即使我使用了不违背GPL原则的方法去散布我的SPSS套件,还从中营利,
但我直接使用了某个别人发布的R套件(如,wavethresh 之类的)中的函式,
因此著作权应该还是属于原发布者,必需征求其同意或对方放弃著作权之类的,
否则我都可能侵犯对方的著作权。
还是说GPL的开放原始码没有著作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