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20003030 (XD)》之铭言:
: 波利这一两天
: 看到有人以很高的价格收购一些不值钱的东西
: 怕有新手被骗上来提醒一下
: 注意看那个人的收购上限 会比他收的金额少一点
: 也就是当你以为要赚一笔的时候
: 会发现根本无法卖他 因为他钱不够
: 虽然是很低劣的骗术也不晓得这(些)人在想什么
: 不过怕新手一时开心被骗
: 还是觉得提醒一下
: http://imgur.com/Lrc9yPg
: 至于近有没有卖此商品的其他露天就不说了(X
刚好小弟是法律系毕业的 卖弄一点粗浅的法律常识
何谓诈欺?
诈欺在刑法第339条就明订: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当然 如果看法条就可以把所有态样都涵括进去
那司法官跟律师应该人人都可以考
诈欺的客观构成要件如下,而且这是特殊构成要件,也就是要按照这个顺序:
1.行为人施用诈术
所谓施用诈术,是指传递和事实不符的讯息,包括"虚构"、"扭曲"、"掩盖"事实
所以说我故意开一个收购摊 用远高于市价的价钱收购,但是实际上把收购金额设定
小于收购单价,这样使他人以为这摊是可以收购的,然而事实上不能,
这算不算施用诈术? 当然算!
另外施用诈术不一定要说话、行为,施用诈术同时包括积极的做为,和消极的不做为
,后者例如当中古车商卖车时, 或者房屋仲介卖房子时,明明知道该车是事故车,
或者该屋为凶宅,但是默不吭声不告知买家,这也算是施用诈术,换言之,连不作为
都能构成要件。就不要强词夺理说什么被动地开设商店不算诈欺了。
2.被害人需陷于错误
"因为"行为人的施用诈术,而使被害人产生误信,两者间要有因果关系。
就这个案例来看,开露天收购,跟露天卖摊,制造一个看起来有利可图的状态,
实际上被害人当然无法从中获利,这当然是行为人使被害人陷于错误。
3.被害人因此错误处分其财产,并造成损失
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造成本人或第三人的财产损失,且被害人的损失
和行为人的获利之间必须形成对等的关系。
这很明显了,我花了钱去露天买你要收购的东西,但是收购摊却因为收购金额原因
不收,最后谁获利?当然是开商店的奸商,谁受损失? 当然是买家
这个不用法律人也看得懂。
另外主观构成要件就是行为人有诈欺故意,讲白话点就是开露天商店那个人不是
不小心打错收购金额的,当然实务上行为人的主观心态无法证明,但是可以从
一般社会通念跟经验法则来推知
(你会开一个露天商店,卖某A物品,然后开露天收购,收购你本来就已经有的东西?
然后又不小心打错收购金额,这在一般情况有可能发生吗? 这当然可以推定行为人
是故意的)
其实以上这些都是废话,基本上这种奸商算不算诈欺,有基本逻辑跟智商的人一看就知道
,之所以会拿这些法律上的构成要件来套,是因为法律可以想成是一部机器,
构成要件是他的标准,希望在社会上千奇百怪的所有态样,丢进这个机器中都能得到
相近的答案,就这个案例来看显然是构成诈欺了
如果还能在那边喊说无奸不商,甚至不偷不抢不算骗的朋友,我想不是思考逻辑有问题
就是自己干多了这种缺德事,催眠自己说这行为没错,骗的最高境界果然就是连自己都骗
,两者到底是哪个只有自己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