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转录自 single 看板 #1EbN4ScX ]
作者: Akulamaru (Akula) 看板: single
标题: Re: [问题] 遗产继承人及保险受益人
时间: Wed Oct 12 18:51:00 2011
※ 引述《sysuen (SY SUEN)》之铭言:
: 请问 如果单身且没有兄弟姐妹,那么遗产继承人和保险受益人是谁?
: 翻了遗产相关的书籍,继承人都只有写
: 第一顺位:配偶、子女
: 第二顺位:直系卑亲(可继位继承第一顺位)
: 第三顺位:直系尊亲
: 第四顺位:兄弟姐妹
: 那接下来还有顺位遗产继承人吗 ?
: 是不是可以预立遗嘱指定无亲属关系的继承人?
: 如果没有预立遗嘱,堂表兄弟姐妹或是他们的子女是否可以继承?
: 还是就得收归国有??
来白赚点稿费XD
这是所谓法定继承人的顺位,规定于民法第1138条
除配偶外,法定继承人的顺位应该是
1. 直系血亲卑亲属(根据第1139条,以亲等近者为先)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后面就没有了,所以如果没有人承认继承,也没有遗嘱说要给谁,
那么遗产就归国家了。
有遗嘱的话当然就按遗嘱给,你要给谁就可以给谁,
所以像诺贝尔的遗产就根据遗嘱拿去设立诺贝尔奖了XD。
就算有法定继承人在也可以给别人,只是有民法1223条特留份的规定,
所以法定继承人一定会拿到一部份,不会全部给别人。
另外,这个法定继承人的顺位中其实没有配偶,
因为配偶的继承权另外规定于民法1144条,
如果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那么配偶就算做一个继承人,跟其他人平分;
没有第一顺位的话就轮到第二顺位,这时配偶先拿走一半,剩下的才让其他人平分;
到第三顺位亦同;
轮到第四顺位的话,配偶就会先拿走三分之二。
如果也没有第四顺位继承人,那么配偶就是唯一的继承人,可以全部拿走,
不过配偶的问题就不关“单身板”的事了XDD。
至于堂表兄弟姊妹等等,并没有包含在1138条的顺序内,
所以他们没有法定的继承权。
若你的遗嘱里有说要给他们,
那么他们可以拿到多少就看你遗嘱怎么写,当然特留份的部份还是要先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