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给不给插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28 13:29:35
'好像'?
那就去把这个'好像'给确定下来
》所谓同居是指共同生活在一起,兼含合理性生活之行为而言,
非指单纯的住在一屋簷下而已
》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同居义务,他方得诉请法院判决履行同居义务,
如判决确定应履行同居义务,他方依然不为履行,即构成恶意遗弃他方,
得请求判决离婚
你老公是可以叫法院判决他有耕这块田的权力...
你再拒绝,就真的可以离婚了
事实上离婚只要一方坚持想离就行了
但必需支付赡养费,或财产差额请求
可是若是被判决离婚,还有没有财产差额请求权呢?
(要不然我去通奸,他戴绿帽了要离我,我还可以分一堆财产,有这么好的事?)
细节快去找大法师开释一下
至于他给的家用不足,这个可能对你有利
》家庭生活费用如房租、健保费、瓦斯费、水费、电费、一般交通费、一般膳食费、
一般购衣费、报费等等日常家庭生活费用,原则上依夫妻之“经济能力”、
“家事工作之分担”及“其他情事”来分担。
你主张他收入高你收入低,家事都你在做
搜证完成且提出数字
若法官觉得他家用给太少,那可以请求提高家用
作者: blackyw (函杀摄影)   2018-10-28 13:39:00
通奸该给多少赔偿是一回事,但离婚该如何分钱是另一回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28 13:53:00
有孩子再婚,要考量抚养费及继承问题。有个案例是孩子大于父母的再婚对象16岁以下,所以无法收养,这个再婚对象又没有生小孩,就算写遗嘱,还是有侵害其继承人兄弟姐妹(父母已死)之特留分问题,不动产生前赠与又要考量到一堆税的问题。有个案例是孩子“小于”父母的再婚对象16岁以下(更正)
作者: wizhexe (黑着眼圈泛著泪光)   2018-10-28 14:44:00
就“年龄差”没大过16年的不得收养这样?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28 16:18:00
夫妻之一方收养他方之子女时,应长于被收养者十六岁以上(民法第1073条第2项参照)。 以前遇到一些案例,就是因为年龄差距不够大,而不能收养。现在要收养未成年人就更复杂了。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28 18:16:00
你完蛋了,法律原文比你的文好懂.. 科科...我看日本影片,也有继母比自己年纪小的例子 :P我相信,继母的爱并不会因此而少了什么 :P
作者: apley (佛渡有缘人)   2018-10-28 18:21:00
我100%认定JC你看的片子有番号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28 18:35:00
我还能有印象就不错,起码还没有老人痴呆症。
作者: SANDRAHO (小猴儿=大姊头)   2018-10-29 00:55:00
感觉歪楼惹 XD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29 02:13:00
我意思是,继母不能继承是错的,明明把继母给继承了 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29 10:09:00
嘻嘻~~黄哥哥归位。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29 15:07:00
推荐日本一位漫画家:游人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8-10-30 10:11:00
要准备两人份的奶粉钱~~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8-10-30 11:14:00
如果和妈妈结婚,可不可以收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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