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lala123 ( )》之铭言:
: 每个月我会给男友一万五的生活费 外加去南部找他的交通费 加油钱 大卖场买东西
: 还要多花一万多块 共两万五左右的钱 已经两年以上
: 结果昨天他妈妈这两天来南部 嫌我没有煮饭给她吃 还要我帮忙做家事
: 请问这样合理吗 虽然这几天三餐我确实都是别人煮好给我吃
: 但平时给她那么多钱 这样还要求我是不是很过份?
虽然不能文以载道,但我用社会一般人的通常观念来写这篇文章。
一个没路用的男友,每个月你给他1万5千块的生活费,给了两年多,
依然没有长进,功能只有说好话或是安慰你而已,说真的,不如付费找心
理咨询人员算了。
你又没有跟对方结婚,你根本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替对方或对方家庭作
什么事或给他们钱,而且可预期的是一直下去的话,这将会拖垮你的个人
财务。
但为什么你会这么做呢?
不就是想花钱来买你的自尊,结果对方家庭也不鸟你,只当你是只自
己送上门的大肥羊。
对给自己钱的爸爸不感激,反而向吸自己血的对方家庭唯唯诺诺。
赶快分手,放自己自由啦~~
有自信一点,一个人也能过得很好的。反正你都骗自己骗很久了,换
个内容再骗自己一次,这样子会很难吗?
替绝大多数的板友OS:劝你也没用,那就拜托别再像跳针的唱片,一
再反复重播没营养的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