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契约又不是单独行为~~

楼主: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6-05-27 20: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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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内容请勿转载或备份,感恩~~
  一般人出租房子通常就是拿文具店的租赁契约为范本来订立。
  因此我对租赁契约也没特别去研究它。
  近日因为与某个屋主讨论租赁契约的问题,这个奇葩竟提出如
果出租的房屋在租赁期间因为有人非自然因素死亡而变成凶宅的话
,承租人要赔两百万,后来又加码说要对方赔到一千万~~
  据我的研究,其实凶宅跌到市价的五折也就已经很惨了,问题
是那间房子市价也不到两千万啊!
  重点是我就直接了当告诉他,对方有同意这一点吗?据他的回
报是对方说他要去问他的律师~~
  想也知道会破局啦!防自杀条款固然已经有人开始注意到这一
点了,但这一件开的金额也太大了一点。
  据我自己研究崔妈妈版、内政部版(旧版)以及法院公证版,
还有文具店版,对承租人是比较有利的是崔妈妈版,对出租人比较
有利的是文具店版(有很多种版本,但大多数版本是对出租人有利
的。)
  还有内政部版(新版)幸好是针对企业经营者,不然我看一堆
修改过的示范条款恐怕一堆房东是不能接受的。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6-05-28 01:49:00
x妈妈应该只有一个吧?那我从前在台北也找过崔妈妈了那是朋友介绍我去的,的确方便,可是房东在我搬入后才片面加价,说当初水电瓦斯没谈价钱,他也没法子独立设表,那就一样收一百,三样加收三百好了;我后来自己有房才知道水电瓦斯三样加三百是有多坑人..也就是说,巧立名目要再加价非常容易;真是狡狯的台北人
作者: KiwiBagel (奇异果)   2016-05-28 07:55:00
水和瓦斯通常不多,但是电收100算很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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