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保留我想讨论的部分~其余内容恕删
如果只是男女朋友不考虑婚姻
分合可以只用被爱的人当作理由解读
毕竟男女朋友有可能并不是彼此的唯一,被爱当然比爱别人容易而且是更愿意被接受的
行为
但婚姻却不是只有相爱就行了,应该说相爱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
两个人有共同的理想和对家庭的期盼,说是爱对方倒不如说是彼此都认同婚姻是对
自己也对对方的一种自愿性责任
我常在思考,如果真的遇到一个愿意爱我的人和一个生活理念都符合的人
我的选择也许是后者
毕竟生活除了爱以外更多的是相处的磨合,相爱没有无远弗届到一切都包办
※ 引述《llh117 (莲心)》之铭言:
: 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