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生活]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6:17:23
最近有个新闻,提到一个老师暴打学生,边打还边骂”这就是没爸爸的孩子”
我不知道大家看到这则新闻怎么想
就表面来看,老师错了
但若引入经验,会觉得老师可能委屈已久,事情不单纯
当然,专业的老师们还是可以把自己的同理心控制一下
不是说”可以体谅这个老师,所以他没有错”
而是”打人就是错了;但也许他有他的理由”
双方立场都想过一遍
我觉得,我碰到这样的老师是比较多一点
单亲,的确很多麻烦
一个不小心,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也可以用在这里
因为可恨所以动手了;对的人,突然就变错的人了
回想起我小学时的经验,有些家长把孩子托给学校
家长教育程度不高,老师强调这点,说:
“他们还拜托我,有需要就打,不用客气”
顺便又补上一句:自己的孩子自己不教,都丢给学校
这样的家庭(家长)常是自己也有问题
因为整个过程不是在办公室完成
家长拎着孩子拜托老师打,这件事是在全班同学面前
所以我们也都支持老师的论点
但我出社会后,又有不同看法了
家长自己不教,是因为自己是弱势家庭了
给不了孩子什么;其实能给孩子最多的就是靠爸啊!
想想,有些家长收入不高,国语也不标准
但他们有偷有抢吗?没有认真工作吗?
如果说打拼一辈子还是不能给孩子翻身
那把孩子给别人教时,是不是会想说:就全交给你了
这件事,要孩子家长负起责任这件事
我会觉得,如果台湾不能断绝权贵世袭
那我们根本没资格去责怪弱势家庭了
(除非是大人喝酒赌博,自己不自爱那种)
但,如果家长知道,交给老师打骂后
孩子还是不脱奴隶的身份
(就算你读到硕士也还是22k啦)
那家长会怎么想
难不成这孩子生在我家就犯了罪
天生要挨打骂长大?
去了解,会每个人都有故事
那应该怎么做呢?
我倒觉得:看我们有没有给他机会,他有没有把握机会
这是其中一个鉴别的点
当然,每个人心中那把尺不一样
不一样就不一样吧..
这谈下去肯定是用说故事比赛来决胜负
再来提到,现实
现实就是,去承认结果,直接迎合赢家,总是最轻松的
比如有文章说,要加入赢者圈,不要和消耗你的人做朋友
(经典文章之一是讲一根稻草,在绑白菜时就有白菜的价格
重点不在稻草本身的价格,而在它处的场合;看似有道理但也让我厌恶
以这篇文章来看,那谁要做事?
大家都努力去找可以攀附的机会了;这权贵还能不世袭?)
想想,我要努力找胜过我的人,然后对不如我的人不理不睬
那请问胜过我的人会不会理睬我?这不是一个矛盾吗?
如果一个女人拿着这论点,只和远胜过自己的人交往
或者丢出一句话:我也会累,我不是神
那男人不会累?男人是神?我当然听了很厌恶
(请问我这算不算仇女言论?)
想了想,我找到一个平衡点:
人生,是现实的,我无法阻止你去追求
但你不要嚷嚷,不要看不起人
大家都是努力的活着
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你可以用来解释一些现象
但完全不可以宣之于口做为指责之用
每个人,都在为自己负责,也都自作自受了
你有什么立场?还是你指责完后有帮对方一把?有吗?
它是用在说明,而不是用在指责
假设接受我这说法,再回顾一下你曾把这句子用在哪里
或许会有一些不同的想法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7:06:00
那可以自称蟀哥霉女吗? XD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7:14:00
菌男霉女比较搭~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7:20:00
日本有出一部漫画及动画叫《萌菌物语》。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7:26:00
你是说,一个香菇拉拉拉...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8:50:00
家长那段 很多弱势家庭是真的家长就工作也不努力 挑简单的做小孩也只挑简单的方法教(去写功课 去看电视 老师~交给你了)家长:教育?我不懂啦~(其实是太麻烦懒得搞懂)反正有老师在啦就像废死没接触过太多罪犯 就觉得罪犯都很可怜情有可原所以关于体罚新闻 老师可能需要去看医生(情绪失控就要看医生不要逃避事实硬说自己没问题)但小孩也一点都不可怜 老虎不咬他一下他还真以为全世界老虎都是猫可以给他踩的声称自己可怜的人 应该先检讨一下自己有没有很可恨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8:59:00
小孩未成年,有错也是大人的错,小孩怎么会不可怜他被生下来之前,大人也没问过他的意见,征求他的同意..如果有选择,谁要选择生在穷人家...养不起别生,这句不是骂小孩;是在骂大人若说自己的选择,至今也只有三太子剃骨肉还父母,莲花化身托塔天王为什么要托塔,还不就是怕了他..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05:00
教育基本法第8条第2项:“学生之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国家应予保障,并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及霸凌行为,造成身心之侵害。”教育基本法已明文规定学生不受任何体罚及霸凌行为了。下列这篇我觉得写的还不错: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06:00
所以我没说老师没错,但也不同情那个学生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07:00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07:00
事发那一班的实习老师有爆料事情真相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08:00
老师基本上体罚就先失去立场了,不管法令合不合理,但法律明文规定了,老师就输了。我当年就是很讨厌教小屁孩,所以才完全不考虑填师大的。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09:00
我也没填师大啊谁知道后来缺钱缺到要去教小屁孩XDD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10:00
0219你就法论法,我早跟你说法不是道德;我们在谈理..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10:00
我也想说最可恨的其实是XX的XX 但我怕被告就没写出来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13:00
单纯论理的话,那就真的要挺老师了(如果实习老师所言为真)问题是老师那一巴掌好像是出自失控,事后后悔 而非出自义愤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17:00
失控不等于义愤?天啊,文字game..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17:00
你有看到实习老师描述的事情经过吗?和报导差很多喔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18:00
你得先分辨是'事实的完全不同'还是'感情角度的不同'有些事,讲故事的技巧一变,就不一样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19:00
刑法第279条义愤伤害罪的刑责虽然比较轻,却是非告诉乃论之罪。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19:00
就好像,一个妓女去进修大学,和一个大学女生去卖淫...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20:00
就 义愤是用理智衡量后果才做 失控是激情压过理智 啊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20:00
评价观感就不一样;那是叫我们当妓女好吗? XDDDD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20:00
用这一条反而和解之后,还是会有刑责的。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21:00
其他什么掐脖子压到地上还骂没爸的孩子之类的 都疑似没讲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22:00
那个爸爸常打妈妈,后来把爸爸杀掉,这算义愤还什么?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22:00
他在理智下杀的就算义愤吧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23:00
那如果是爸爸刚打完,孩子爆点了,喝一罐高梁再杀...长期愤怒是有,但一时脑充血也是有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24:00
那就算酒后乱性XD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24:00
义愤杀人是要在当场就杀人,而不是事后杀人。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25:00
好,爸爸当场抽刀子打妈妈,孩子抢过来失手错杀;但虽是失手,其实也有点刻意;不然一刀即可,不会连砍二十刀..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25:00
所以你提的那个新闻,儿子是在父亲熟睡时杀他的。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26:00
你那叫意奋杀人 情意兴奋状态下的杀人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26:00
而且他还背上一个杀害直系尊亲属,更惨..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28:00
刑法第273条:“当场激于义愤而杀人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义愤杀人罪的成立要件限于:1.当场、2.基于义愤、3.有杀人的行为。刑法第271条:“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271条是普通杀人罪,第273条是义愤杀人罪的刑责较轻。END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31:00
我看了法规说明 似乎是要当场撞见天地不容的事 才算义愤私人恩怨不算耶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19:34:00
刑法第273条义愤杀人罪的判例如下:http://goo.gl/Z1O3n6点“判例”。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37:00
没有栗子好点..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38:00
所以义愤还真的是判给情绪失控的人用的??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19:38:00
当场撞见两只狗屁股黏在一起,马上起脚却踹死公狗..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7 19:40:00
暗杀暴君或杀人犯 也不算义愤囉对了 踹死公狗 跟他黏在一起的母狗也差不多会没命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20:00:00
以前没有动物保护法的话,动物算是“物”,杀死动物就毁损罪。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20:03:00
现在连D说要把狗往南送,如果不收就是没爱心 XD果然是狗去猪来,科科..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7 20:07:00
撞见奸夫淫妇,当场宰掉他们,是义愤杀人罪。知晓奸夫淫妇通奸的事实,事后才杀死他们,就是普通杀人罪了。撞见奸夫淫妇正在通奸,当场宰掉他们,是义愤杀人罪。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7 20:09:00
借弓长之手.. 三言二拍里有这段 :P分开两片顶阳骨,淋下一盆冰水来;等等,这是冰水挑战 XD
作者: izna (进攻北极)   2014-11-18 01:00:00
家长有问题讲的是针对小孩品行方面的放纵 不是成绩方面吧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8 02:00:00
根本就不想自己带了,这看起来不就像放纵!?反之有人先感谢对方,过阵子又切割不感谢的,身段够软..这家族不是吃香喝辣好几代了嘛...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8 07:48:00
过去感谢恩人,现在拿出次元刀使出黄金切割,又不是过去资讯不发达的年代,现在网络找一找,连祖宗N代都会被起底的。最近连家二老的表现,实在是令人怀疑是不是反串,好让柯P多赢一点?D的报恩?
作者: ssdog (ssdog)   2014-11-18 21:42:00
有啦!台湾人可恨之处~奴性强不会革命!但我不愿被奴役 一样被拖下水啊!
作者: tsming (断水流大师兄)   2014-11-19 10:59:00
还好我一开始就觉得康师傅很难吃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11-19 17:01:00
先别说这个了,你知道林凤营买大送小特价中吗? XD
楼主: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11-19 17:04:00
平时就一堆买大送小,我看不出什么特别反正我自己会磨豆浆了,米浆也快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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