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男法官打破惯例 口交判通奸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792457这一二审判决,我都有查过,男女口交都判通奸罪及相奸罪。刑事诉讼法第376条第1款规定: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专科罚金之罪,经第二审判决者,不得上诉于第三审法院。上次还看过一个肛交判通奸罪及相奸罪的。所以说法官主观意识很强就是这样子~~所以说,最稳的方法还是利用刑法第7条的漏洞,跑去不罚通奸罪的国家去通奸,该花的钱真的不要省~~ XD【旧闻】证据!小三在脸书坦承肛交 通奸判刑定谳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703/235595.htm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如果司法院应该与立法院协调,如果真的认定肛交及口交都算通奸或相奸行为的话,立法院应该要修法如下:刑法第239条:“有配偶而与人合意性交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合意性交者亦同。”不然司法院本身的法官们法律见解没统一,会让这些通奸者无所适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