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今晚跟朋友聊了大
她已经跟丈夫结婚了20年
目前进行两人互告伤害的地步
丈夫先K他,她反击,就互告伤害
虽然互告伤害,但丈夫先一步拿到暂时保护令
丈夫也有小三在大陆
丈夫扬言,要离婚,可,房子的一半先拿来
这房子是婚后买的,夫妻两共初共同都有付钱,现在全清,登记在妻子名下
现在是丈夫的钱在大陆,妻子不知道到底是在哪里
但妻子的钱在台湾,丈夫很清楚,
事实上妻子本身应该也没什么财产剩下来了,投资不利,就是剩这房子
还有个小孩子一起住
对了丈夫在台湾没工作,钱什么都在大陆
所以丈夫的立场很硬,K到你离婚,房子要一半,不管是协议或是判决
反正就是拿1半来,
听说在伤害的侦察庭上,已放话把太太把财产公布出来,他就是要一半
不管是男人或女人,结婚前请强制先上法律课程,
先把离婚的东西学好再结婚
反正,按照阿3的说法,迟早都会离婚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17:00学郭董夫妻立分别财产制~~ X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18:00男人到中国大陆去,十之八九有小三,女方自己早就要准备了。别告诉我,男方先前还会每个月给家用~~
女方有搬去大陆住一阵子,后来股市整个垮掉,资金就断了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19:00风险管理,预防风险是比事后才开始减少损失或损害重要多了。
大陆的房子也因此卖掉,所以才说现在最值钱的就是这房子了现值约800万,一人一半400万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20:00其实我觉得这并不单纯,女方也搞掉不少钱吧?
男方搞的最多,女方就是会赚,会守,男生爱玩股票女生在婚前就有自己的小套房,结婚后听先生的话才卖掉自己的套房,买了现在的房子,在股市好的时候,劝女生搬去大陆跟他一起住,女生才离职的Y后来才股市惨赔,大陆房子也卖掉,女生才回来重找工作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24:00民法第1030-1条第2项:“依前项规定,平均分配显失公平者,法院得调整或免除其分配额。”真像妳说的,举证请法官用这一条来判~~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25:00把男方多烂又多烂讲给法官听,看他相不相信?
所以这不敢赌法官的自由心证1太不可靠了现在男方犯的就是告诉乃论,有没有什么非告罪,才能逼男方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1 00:27:00那你们要挑法官了,挑女法官动之以情,走感性路线不过我不喜欢这样;这是文笔大战,谁感人谁胜诉吗?除非两面并陈,不然我不会听你的一面之词..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0:43:00目前能挑法官,只有马英九政府为了毁掉陈水扁干过一次。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7-11 00:44:00....
作者:
fleetwood (加盟Metro!!)
2014-07-11 08:50:00花花是说婚前协议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09:44:00台湾判例说某些婚前协议可能会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596号民事判例:“夫妻间为恐一方于日后或有虐待或侮辱他方情事,而预立离婚契约者,其契约即与善良风俗有背,依民法第七十二条应在无效之列。”
作者:
cfony 2014-07-11 12:21:00登记在妻名下 妻可主张房子是夫赠与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7-11 12:35:00没那么简单~~要看发生原因。而且钱是对方付的话,对方也可能主张是借名登记。反正趁机两人还浓情蜜意时,想守住财产的话,要做对动作。等到两人要翻脸了,才开始搞脱产什么的,都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