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台大研究生“路过”法院 竟因好玩公证结婚

楼主: jchin (Jacque)   2014-05-09 09:38:36
这两位不会也是熟板板友吧? 办离婚应该也不难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08/393625/%E5%8F%B0%E5%A4%A7%E7%A0%94%E7%A9%B6%E7%94%9F%E3%80%8C%E8%B7%AF%E9%81%8E%E3%80%8D%E6%B3%95%E9%99%A2%E3%80%80%E7%AB%9F%E5%9B%A0%E5%A5%BD%E7%8E%A9%E5%85%AC%E8%AD%89%E7%B5%90%E5%A9%9A
台大研究生“路过”法院 竟因好玩公证结婚 2014年05月08日
一对林姓高材生2006年交往2个月后路过台北地院,竟一时兴起,因为“好玩”而进法
院公证结婚,后来两人分手,2008年男方想与新欢结婚,才想起2年前的结婚闹剧,不
确定是否有效,日前向法院提告请求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林女也出庭表明当初结婚
不是认真的,纯粹为了“好玩”,不料士林地院指当年两人经法官公证,已举行过仪
式婚,且至今没离婚,因此认定婚姻有效,昨判2人仍是夫妻。
判决指出,2人结婚时,林男在台大唸研究所,林女则是中兴大学硕士生,当年2人在路
上相遇,一见钟情,随即坠入爱河,2个月后2人骑机车“路过”台北地院简易庭,男方
只因“好玩”,脱口提议进法院公证结婚,女方也没表示反对,林男于是立刻打电话召
来高中同学和同学的弟弟当见证,当天就在台北地院办理公证结婚。
林男指出,之后2人虽在新北市永和区租套房同居,但因当时两人别在台北及台中读研
究所,多数时间相隔两地,只有假日才能约会,感情只维持4个月,林女就在大吵一架
后,再也没北上找林男,2人就此分手,林男强调当初结婚并未告知父母,没想到公证
结婚具有法律效力;林女也表示,当天只是“好玩”,才会到法院公证。
但法官认为,2人都是高知识分子,应知悉公证结婚的目的,加上2006年时,我国仍采
仪式婚(后来改为登记婚),两人确实在法院举行公开结婚仪式,且婚后几个月除了就
学期间,其余时间都像夫妻般同住,因此认定两人至今仍是夫妻。
林男一定想不到,当年因为“好玩”而进法院公证结婚,事后却为结束这段儿戏姻缘,
得多跑好几趟法院,且未来如果想再婚,恐怕得先办理离婚才行。(吴珮如/台北报导)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09 10:16:00
两个人都不想留下婚姻纪录吧?但没办法了。
作者: ninec (特别平凡的猫)   2014-05-09 10:58:00
偶像剧看太多?
作者: mitsui0309 (比琪老師粉嫩嫩唷~~)   2014-05-09 20:06:00
好的开头,坏的结果:P
作者: amethyst02 (老公主XD)   2014-05-10 06:17:00
以前差点跟朋友一起做这类事情 还好理智线运作正常
作者: Vicbook (爱你的宿命)   2014-05-10 09:08:00
话说以前也曾拿着户口名簿两人去登记。幸好没有。哈。我说:下星期一再说!(那天星期五在户政门口XDDD...)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12:12:00
要有两个证人签名,要先找啊~~
作者: vicwk (Victor)   2014-05-10 12:29:00
现在去登记 似乎户政人员可以当证人?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12:37:00
公务人员不会没事找事干的~~代笔遗嘱认证的三个证人,我开的价码是每个两千元。离婚证人很多不愿意当,较难找。结婚证人找亲友就好了,通常没问题。重点是证人签章时,要确认当事人是否有该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10 12:45:00
当事人没意思,但我伪证,签了就是有;会被告吗?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12:46:00
所以,最好方式是当事人和证人当场一齐签章。理论上,刑事上会有伪造文书之类的问题;实务上大多没因此起诉。争点在于民事上该文书是否有法律效力。反正当见证人也要小心点,更何况外面都是有报酬~~
作者: Vicbook (爱你的宿命)   2014-05-10 13:14:00
那时他找他博班学长,我找我的主管.双方证人都知道我们的交往情形.更何况他学长也是先斩后奏,才把老婆带回家..Orz现在有点年纪了,可能没办法想年轻时这么冲动..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10 13:19:00
斩什么?白斩鸡吗?那他是被斩啊,有小鸡的是他
作者: Vicbook (爱你的宿命)   2014-05-10 13:20:00
我有看婚姻版,男女版后,我想:我当初决定不结婚是对的.哈,他学长是跟当时女友先登记结婚,才带回家跟家人说结婚不过,年轻总有一段轰轰烈烈的爱情,反而很珍惜现在的平淡.我现也蛮冷淡去看待男欢女爱的事,毕竟都走过一些历程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14:39:00
Vic好消极~~好消极~~好消极~~
作者: Vicbook (爱你的宿命)   2014-05-10 15:36:00
有吗?跟0219在一起才叫消极 >////< 对了,下面推文您积极推文,我消极告退,您慢完,积极的律师先生..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4-05-10 23:06:00
对不起,以后我会对Vic的文章及推文特别注意遣词用字,尽量不要有负面的用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共勉之PS:为了想这几行字,推敲了好久~~
作者: Vicbook (爱你的宿命)   2014-05-13 07:01:00
。。。。0219真努力!这篇推文可以解释阿三哥问我,为何到现在不结婚的原因。
作者: ahsan (臭屁阿三)   2014-05-13 14:17:00
有一天我会来说一次纽约中央公园的故事.年轻可以去犯错就应该去试试看.
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14-05-13 19:23:00
结果一试成主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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