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位不会也是熟板板友吧? 办离婚应该也不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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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研究生“路过”法院 竟因好玩公证结婚 2014年05月08日
一对林姓高材生2006年交往2个月后路过台北地院,竟一时兴起,因为“好玩”而进法
院公证结婚,后来两人分手,2008年男方想与新欢结婚,才想起2年前的结婚闹剧,不
确定是否有效,日前向法院提告请求确认婚姻关系不存在,林女也出庭表明当初结婚
不是认真的,纯粹为了“好玩”,不料士林地院指当年两人经法官公证,已举行过仪
式婚,且至今没离婚,因此认定婚姻有效,昨判2人仍是夫妻。
判决指出,2人结婚时,林男在台大唸研究所,林女则是中兴大学硕士生,当年2人在路
上相遇,一见钟情,随即坠入爱河,2个月后2人骑机车“路过”台北地院简易庭,男方
只因“好玩”,脱口提议进法院公证结婚,女方也没表示反对,林男于是立刻打电话召
来高中同学和同学的弟弟当见证,当天就在台北地院办理公证结婚。
林男指出,之后2人虽在新北市永和区租套房同居,但因当时两人别在台北及台中读研
究所,多数时间相隔两地,只有假日才能约会,感情只维持4个月,林女就在大吵一架
后,再也没北上找林男,2人就此分手,林男强调当初结婚并未告知父母,没想到公证
结婚具有法律效力;林女也表示,当天只是“好玩”,才会到法院公证。
但法官认为,2人都是高知识分子,应知悉公证结婚的目的,加上2006年时,我国仍采
仪式婚(后来改为登记婚),两人确实在法院举行公开结婚仪式,且婚后几个月除了就
学期间,其余时间都像夫妻般同住,因此认定两人至今仍是夫妻。
林男一定想不到,当年因为“好玩”而进法院公证结婚,事后却为结束这段儿戏姻缘,
得多跑好几趟法院,且未来如果想再婚,恐怕得先办理离婚才行。(吴珮如/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