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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bstitution (胖子) 看板: Soft_Job
标题: [心得] 研替在神通资讯遭遇职场霸凌
时间: Sat Jul 1 17:09:18 2017
何谓职场霸凌,在劳动部的网站有介绍
(https://wlb.mol.gov.tw/page/Content.aspx?id=116)
役男在神通公司遇到:
1. 主管恶意不分派任何工作议题,却要求每日撰写工作报告。
2. 主管滥用职权惩处,警告书上员工姓名写错,且役男明确于警告书上表达不认同
,但公司并未给予任何申辩机会,便给予逞处,且事后未通知役男。
3. 主管恶意不准假,欲制造役男旷职的现象,有录音档可证明。
劳动局在今年3/30检查,发现公司违法(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然而因役男身分属
于研发替代役的第二阶段,无法适用劳基法,劳动局不能介入役男的个案。换言之,
第二阶段研替役男的劳动权益是不受到保障的。
注:研发替代役役男须在公司约3年时间,进公司第一年的时间为第二阶段,之后两
年的时间为第三阶段。
这边想讨论一下,替代役法规的不完善。
相信立法时有考虑到,研替役男与公司实质上是劳雇关系,而劳资争议的问题应让劳
动局处理较为恰当,所以才会在第三阶段的时候说明适用劳基法;在研发替代役网站
的常见问题中也有说明役男于第三阶段时的权利救济“若为劳资纠纷,则处分主体为
劳工主管部门,依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程序进行。”,然而第二阶段役男明明实质上
和公司也是劳雇关系,却无从适用起,个人认为不太合理。
最后说明一下役男被核定释出的后续,主管开始分配大量工作议题,且经常用手机拍
摄役男。由于转调期间,有求职的需求,经过役政署与公司人资的沟通,人资寄信通
知主管配合准予役男请假,且不须说明原因,然而,经过核准的假,役男的直属主管
仍然寄信说役男没告知他,有趣的是,其信件中并无副本给通知应准假的人资。且公
司与役男之间有契约明定薪资,然而,经通知违法后,公司不给付应给役男的津贴。
以上是役男遇到的情况,不想以偏概全的评价这间公司,但役男所遇到的两名职场霸
凌的主管目前依然在这间公司。欲到这间公司就职的人,请谨慎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