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政] 离职天数预告

楼主: GoodmanYY (GOgoHigher)   2016-08-02 21:35:02
大家好
想请问一下大家
本人下周五(8/12)役期结束,资讯如下
第一阶段受训入营梯次 第30梯(102.09.12~102.10.09)
第二阶段服役起迄日期 102/10/10~103/08/12
第三阶段服役起迄日期 103/08/13~105/08/12
请问按照劳基法规定
二、继续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满者,于20日前预告之。
三、继续工作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告之。
我应该是20日前告知就可以了吧,如果于8/5寄出离职告知email
20天后(包含平假日),8/25日可以离开
请问我这样计算对吗?
谢谢
作者: cwttt (cwt)   2016-08-09 10:26:00
劳基法在很多私人单位是展示用好吗 一个月前讲 态度强硬点
作者: samaellee (~Lee~)   2016-08-02 22:01:00
没记错的话,研替属定期劳动契约期满,需30日前预告
作者: goal2007 (蓝天)   2016-08-02 22:31:00
但我们第一年不受劳基法保障.....没劳保不是吗
作者: cwttt (cwt)   2016-08-03 17:06:00
劳基法是啥?
作者: samaellee (~Lee~)   2016-08-03 22:34:00
我不太清楚研替与劳保的关系,但刚刚查了一下,依据[劳资2字第1000080306号函]解释,研替属劳基法里的[特定性工作],所以我们属定期劳动契约,然后依据劳基法,第15条:特定性定期契约期限逾三年者,于届满三年后,劳工得终止契约。但应于三十日前预告雇主。
作者: pupuliao (pupu)   2016-08-04 02:30:00
我们这边好像都会提前1~2个月告知 好聚好散
作者: DIRK41 (DIRK)   2016-08-04 13:26:00
依替代役实施条例第六条之一来看,第三阶段就适用劳基法了
作者: Sju065 (就只是路过~*)   2016-08-07 06:43:00
同梯的,我是提前两个月告知主管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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