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研替找得差不多,有个有兴趣的工作录取了
今天收到了合约书,不过感觉不太对,内容大致如下:
XXX公司(甲方),与awxsd456(乙方),双方基于诚信互惠之原则
共同保护甲乙双方,兹签订本合约书,其内容如下:
1. 乙方同意于105年度申请研替公司时填写甲方为服役公司。
2. 甲方同意于105年度研替中雇用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协定乙方薪资。
3. 聘雇薪资为新台币N元,每月五日发放,遇假日则提前在上一工作日给。
4. 本合约签订后,若乙方违反时,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录取核定薪资2倍金额
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本约自签订日起生效,本合约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请问这个合约的平等性是否有问题..?
前面说要共同保护甲乙两方,结果讲到违约的只有我这方的惩罚= =
万一我说要去结果后来甲人事冻结不用我了,我不就亏了?
初次面对合约问题,还请高手帮忙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