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参加了一个会议,我们中科院的张院长,亲自指示如下:
本院明年5月到期的研发替代役,希望能通通留下来。
不只如此,本院隔壁的核研所,由于是公务单位,是不会留用研发替代役的。
张院长亲口交代我们人资处处长,主动和核研所联系,核研所推荐的研发替代役,
只要他们愿意,本院也希望进用(核研所的替代役同学,加油喔!)
在此我补充一句,国家中山科学研究院已经在103年4月16日,转型为行政法人,
不再是军事单位,也不是公务机关,所以,对人员的进用,有自主权。
所以那句“如果工作表现良好,而且本人有意愿留用,就会获得留用”
,不是随便说说的。
如果大家还有疑问,小弟非常愿意向单位查证后,回复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