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近期板务宣导

楼主: whenever7963 (Picket Destroyer Type-0)   2016-11-06 23:06:13
各位板友安好:
宣导几件事情,希望各位耐心看完。
一、关于Cross-Post(CP)
CP是本站明定的违规行为,若查明属实,其罚则是删除当周所发表之全部文章,
并且根据严重程度开罚一张以上罚单。本板亦有相关规定,凡因CP行为经Board-Police
判决确定者,本板处分水桶一年以上。
本站CP行为的定义如下:
1.相邻三天以内、跨二板以上、相似文章内容达五篇以上。
2.Calendar/NewActivity/Zaction/Zclub四板篇数不计入。
3.站庆宣传、组长/群组长/站长因传达其管辖范围下之事务而宣传者不计。
转录文章亦计入CP篇数计算内。
请各位张贴问卷文之前注意自己是否已经CP违规,不要以为转录的篇数不计。
二、关于资料不全或不合规定
先附上本板板规第八条如下:
第 8 条 (问卷内容)
发表第七条第三项第一至第三款文章者,均应有下列内容:
一、问卷标题。
二、研究目的。
三、研究者姓名:需填上全名,如为法人者,亦应填上全名。
四、联络人姓名:得与前款不同,但仍应填上全名。
五、问卷连结。
六、联络方式:除站内信外之一切联络方式,但不得为社群网络之帐号或连结。
其中,联络人姓名和联络方式这两项的问题最多,有些没有太离谱的我之前都放行。
相信大家都应该明白“全名”、“站内信外”这两个词的含义。
再申明一次,联络方式不得为站内信。
以下提供范例作为参考:
(1)研究单位
正确:
台湾大学物理学系 (O)
台大物理系 (O)
Department of Physic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O)
北市警局 (O)
Taipai City Police Department (O)
个人研究 (O)
错误:
台湾大学 (X)
台大 (X)
NTU (X)
台北市政府 (X)
警察局 (X)
(2)联络人姓名
正确:
刘邦 (O)
Liu, Pang (O)
Pang Liu (O)
错误:
刘先生 (X)
刘老师 (X)
Jack (X)
本板因违反该条规定而遭到锁定者,将在2016/11/09零时之后删除并警告一次。
whenever7963 2016/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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