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kes 水桶三日

楼主: wl2340167 (HD)   2015-11-26 00:41:22
一、违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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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码(AID): #1MKhuGrK (PuzzleDragon) [ptt.cc] [闲聊] 新一代超干爆强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11-26 09:13:00
我错过什么了 这么早只有奶茶可以喝耶
作者: c25256176 (菇菇罗⊙ω⊙)   2015-11-26 09:09:00
可以跟1129版友去唱个姐姐了ㄏㄏ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11-26 08:31:00
果然 T(台泥)的意志 将世世代代传承下去呢XDD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5-11-26 08:13:00
终于啊 开始集体霸凌清算了
作者: GreenComet (迷宫の十字路)   2015-11-26 08:29:00
天才小钓手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08:07:00
就跟说自己最讨厌酸人体自介文 确在签名党酸人的大概也(w看来该去办一张党证了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11-26 00:42:00
高招
作者: cianhao (HJL)   2015-11-26 00:42:00
XDDD
作者: c910335 (达人)   2015-11-26 00:42:00
XDDDDD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00:42:00
XD
作者: TerryTam (ウルトラソウル)   2015-11-26 00:44:00
LOL
作者: Mooooose (养乐多'牛丼'披萨'笋干)   2015-11-26 00:44:00
抓~~到~~了(声嘶力竭)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0:45:00
欸靠 大师你怎么中箭了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1-26 00:45: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gekido   2015-11-26 00:45:00
一个超会钓的XDDDDDDD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1-26 00:45:00
三天后 又是一尾活龙(扭
作者: liu770889 (Relax)   2015-11-26 00:45:00
干 这招猛
作者: trollfrank (戳法黛妃)   2015-11-26 00:46:00
干XDD 你赢了XDDD
作者: CHWang8264 (CHWang)   2015-11-26 00:46:00
神串留名
作者: gala710152 (赤青)   2015-11-26 00:46:00
太神啦!
作者: sdlslslsl (起点)   2015-11-26 00:46:00
一切都在大师的算计内 大师要神抽潮虎了!!
作者: ANalar (AN)   2015-11-26 00:47:00
XDDDDDD
作者: asabase (大切な未来み)   2015-11-26 00:47: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11-26 00:47:00
踩到了www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11-26 00:47:00
这个桶XD
作者: b2305911 (HowardX)   2015-11-26 00:48:00
神串留名
作者: ts01075701 (snake)   2015-11-26 00:49:00
大师你怎么了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0:49:00
吼 大失你没熟读板规唷
作者: zyx12320 (zyx12320)   2015-11-26 00:49:00
原来是要神抽潮虎XD
作者: phoenix286 (团子大家族)   2015-11-26 00:49:00
借问 如果推文讲也会有事吗?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1-26 00:49:00
楼上小钓手
作者: gilerby (gilerby)   2015-11-26 00:49:00
很会很会哈哈哈哈
作者: jacko9866 (cassell)   2015-11-26 00:49:00
大师也是会失足的
作者: cianhao (HJL)   2015-11-26 00:50:00
姜太公出现啦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1-26 00:50:00
居然被插那么多队XD
作者: yuvicchen (yuvic)   2015-11-26 00:50:00
原来这样不行
作者: gala710152 (赤青)   2015-11-26 00:50:00
你水桶一个拿拿大师 还有含豆浆大师跟qls大师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00:51:00
以后他就学乖用推的不修文回w
作者: CHWang8264 (CHWang)   2015-11-26 00:51:00
ts 坏坏XD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00:52:00
哎呀 原来修文也算在文章本体内 看来版主们的标准又变了呢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11-26 00:52:00
神串留名
作者: AnonFire (无名火)   2015-11-26 00:52:00
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11-26 00:52:00
大师快点把分身拿出来R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0:54:00
修文当然算文章内容=.=" 推文还可能蒙混过去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00:56:00
有修文的补充不算文章内容过?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0:56:00
同楼上 有的花我也想知道有些地方甚至认定圆po推文视同修文呢
作者: murmur38 ( ̄﹁ ̄ )   2015-11-26 00:57:00
修文当然算文章本体内啊 不然大湿怎么能用修改文章来避免罚则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0:57:00
不晓得如果今天是拿拿或含豆浆在该篇推文 版主会处理吗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11-26 00:58:00
w等等 大师以前有前科 不加重处理吗?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0:58:00
处理大师前科之前,要先让帐号部认证1177=拿拿喔
作者: eiin (eiin)   2015-11-26 00:58:00
wwwwww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0:59:00
如果没有帐号部认证是不能随意判分身累犯的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00:59:00
了解了 感谢JS版主的解答~是W版主才对 不好意思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11-26 01:00:00
哪可能得麻烦版主送一下帐号喔 因为ee77水桶记录一查就有
作者: zipizza ( )   2015-11-26 01:00:00
善良跟正直回来惹
作者: QJP0518 (Lost Souls)   2015-11-26 01:01:00
喔 大湿两个帐号IP现在刚好一样 可以顺手送帐号部了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01:01:00
所以现在都先酸标准赶流行ㄛ
作者: spaceview (看着彼星之人)   2015-11-26 01:03:00
XDDDDDDD
楼主: wl2340167 (HD)   2015-11-26 01:05:00
虽然没推文应该也能申请,不过我还是倾向有推文后再行申请,毕竟是违规才需要用到的证据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1:07:00
你...XDDD
作者: ericcjy83 (只是個ㄈㄓ)   2015-11-26 01:12:00
造福众人 可是我觉得handling 要出来了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11-26 01:14:00
楼下含豆浆大师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11-26 01:17:00
不用推文 ip截图 犯规证据就好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1:17:00
wwwwwwwwwwwww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1:17:00
先备份两个帐号ip一样的画面做证据啊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11-26 01:17:00
个人建议啦 该送的还是得送太多人知道他跟他的分灵体了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1:19:00
这帐号无前科 可是ee77有水捅60日+退文啊
作者: rssai (遗忘需要多久)   2015-11-26 01:19:00
哀呀~~~ 他的失手可以穿过我的阿里巴巴啊
作者: Awllower (Awllower)   2015-11-26 01:20:00
爽XDDD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1:20:00
顺序应该在此之后才对
作者: TvP (瓜)   2015-11-26 01:20:00
顺带一提 qls好像目前也是一样的IP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11-26 01:22:00
那条衡等式太多人知道了 不加累犯 才三天 他又开个新的闹 麻烦的是版主啦
作者: touhou8426 (野生的猫)   2015-11-26 01:24:00
钓鱼王4ni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1:24:00
应该说 wl版主认定的是有触犯7-4才需要送帐号部认定我在想7-2所谓的当事人是否是限定同一帐号
楼主: wl2340167 (HD)   2015-11-26 01:26:00
讨论中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1:26:00
还是同一位使用者的"多帐号"都算一样的当事人如果多帐号视为同一个当事人的话 那么在这时间点认定分身并且改变判罚日数就是有必要的
作者: Sougetu (Sougetu)   2015-11-26 01:27:00
除了handling都是同IP,先全照下来了
作者: lionel20002 (遥かなソラ)   2015-11-26 01:29:00
大师ww
作者: funkD (放可)   2015-11-26 01:29:00
他没在水桶中又违规 感觉送了会被退(?
作者: Corydoras   2015-11-26 01:30:00
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chopper0424 (chopper0424)   2015-11-26 01:32:00
结果大湿条款 还没上大湿就可能被玩掉了wwwwwww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11-26 01:33:00
会退 水桶中又发言出问题才能送帐号部 不过送上去有机会
作者: m4su6747 (芋泥。)   2015-11-26 01:33:00
终于中了XD
作者: andy6899 (shiromilk)   2015-11-26 01:38:00
一个神钓诶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11-26 01:38:00
反正3-1我也没犯 2-2空泛我又有内容 哼哼 想管我?挖咧打错地方
作者: andy6899 (shiromilk)   2015-11-26 01:42:00
楼上www
作者: impactwhite (这不是重点)   2015-11-26 01:46:00
从7-4来看 水桶期间不用违规发言 分身只要讲话就再见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1:56:00
请别说什么依法行政 ptt是人治呢!
作者: skyerlight (灿华落尽)   2015-11-26 01:56:00
终于中枪了,不过不是2-1啊...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2:01:00
人治也要有理有据 如果我们随心处置 只会让本板失去未来
作者: JPIGHEAD (星枫写羽)   2015-11-26 02:03:00
留下初音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2:04:00
那是俺妻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2:08:00
\小惠我老婆/
作者: john0909 (酱洞玖洞玖)   2015-11-26 02:10:00
我觉得前版主时代就蛮法治的R 判决都会引用条文
作者: liuedd (~柳橙~)   2015-11-26 02:13:00
钓到大师,天才小钓手
作者: jacko9866 (cassell)   2015-11-26 02:24:00
干 t玩 初音我的好吗 抽牌 休想NTR! 休想!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2:26:00
初音可是我一手捧红(x)从默默无名推广到大红大紫的(挺
作者: lairx (lairx)   2015-11-26 02:28:00
wwww
作者: jacko9866 (cassell)   2015-11-26 02:28:00
你以为是什么制作人P逆!对自己塑造出的偶像做什么逆!
作者: river223 (StarField)   2015-11-26 02:28:00
居然这么被桶@@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2:29:00
我绝对不会说我都用MMD(ry
作者: c25256176 (菇菇罗⊙ω⊙)   2015-11-26 02:29:00
wwwww半夜看到这个比看到情报还开心
作者: hank11431 (啵中)   2015-11-26 02:32:00
XDDDDDDDDDDDD钓鱼大师vs大湿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2:37:00
我觉得满怪的,以往这种桶法都是在本文明显提到抽蛋才桶,修文闲聊的部分算轻微违规,会要求修改,不知道这次为什么要用大刀斩小违规?人的标准还真神奇呢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2:44:00
楼上可以引用一下过去判例,怕有人搞不清你的意思可能的话可以去强调判例中,关于修文从轻判决的部分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2:51:00
水桶记录中刚好前2篇也是桶抽蛋文,同样是3天,但那2篇都是连标题都很明显的违规“之后的修文应视为对板友之闲聊,不具刻意展现之意图或是过分提及因此还是不予处置。”这段话的标准还是在版主认定,我就不予置评了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02:54:00
不,我是说,因为修文踩线而没有判罚的判例喔对就是这段,文章代码有贴过了吗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2:56:00
我找找,电脑关了很不方便#1M05K9M8 虽然类型不同,但都不是在本文提即违规事项,有提醒修改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11-26 03:06:00
回楼上,我那篇是违反练技机率,最初版是放于本文末而非修文喔所以并非你们要找的修文违规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09:00
虽然是非修文,但一样违规都不是在文章主体,而版主也说过修文算闲聊,所以我会认为严重度不到直接桶ttoy也曾经说过“我的疏失在于没有先提醒修正就直接处置,和我过往所作所为不同,没有给人机会”所以我才会有疑惑 到底标准在哪里?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11:00
小圈圈朝思暮想,终于桶到了,可喜可贺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11:00
我轻判是我个人的想法 大将军的判决是他的结果不同但都在板规规范的裁量空间内你拿我当例子 那是因为我个人作风 并不表示大将军要比照我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17:00
难怪这次会派大将军发文,原来是因为他没有判例呢,懂了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3:17:00
批踢踢是人治 板规只是原则 这样解释对吗(′・ω・‵)?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17:00
如果因此觉得判决不合理 板规也有上诉规范 欢迎提出上诉至于是谁处理 是看谁有空就由谁出面这样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19:00
我没意见 只是要摸透每位版主的标准 真是苦了使用者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21:00
不不 一开始不要有违反版规的夹带内容在文章里不就不需要烦恼这种警告修改的问题了吗(^^;;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22:00
蓝羊说的对 大家都不要违规 我们甚至可以不要板主的!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23:00
那一开始就不要有的提醒有的直接桶不就没问题了吗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24:00
不违规就不需要提醒啦 我个人的善意被拿来扭曲让我很难过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25:00
底线一下松一下紧 到底是因人而异还是因为有党証呢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26:00
我的看法是 如果没有违规内容的话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26:00
你们到底把线抓在哪里,请拉好拉满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29:00
是啊 都直接桶啊就好啦 为什么有的警告有的桶?到底是依据什么啊?我好好奇哟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3:30:00
t玩不是说是他的个人作风吗(′・ω・‵)?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31:00
我咨询过了呢!有人回答我“依法行政谢谢指教”这样又是什么标准啊?
作者: LaineCil (LaineCil)   2015-11-26 03:31:00
XD 大快人心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31:00
板规3-9请看最后一句 至于判决看法大将军也有回应在检举区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32:00
这个你真的要问版主了 不过我个人觉得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32:00
是在混乱使用者吧?本来就不该警告直接桶了啊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33:00
如果热心参与游戏的玩家都能热切参与讨论 那是最好的所以没想过因为A被惩罚了 所以B也应该一样被惩罚这种事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35:00
把自己的底线放宽还自以是善意?我不吃这套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35:00
在我看来 如果A和B的文章都符合规定 大家都能开心讨论就不会有烦恼了唷sheff你这样说我大概只能认同一半!!版主的出发点应该是好意的 只是有时候会弄巧成拙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37:00
你想讲的东西,检举区好像正在讲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37:00
你可以指出这种好心做坏事的现象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37:00
我现在说的是版主的标准问题,如果两个人都犯错,为什么标准会不同,我不是在探究使用者到底会不会犯错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38:00
检举区是已经讲完了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3:38:00
个人觉得原样不错 只是sheffler说的也能够同意就是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38:00
另外我个人是觉得编辑回应推文(X)作者推文(O)很可笑啦XD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39:00
每个人的看法不同 标准当然不一样而且今天判决都合乎板规规定的裁量空间 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我尊重大将军的判决 如此而已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42:00
桶 都桶 都可以桶 所以以后其实也不用什么警告修文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43:00
那你们有站在使用者的立场想过吗?无所适从的标准,公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43:00
感谢雪符乐大大如此关心版友的权益
作者: s33003030 (calaser)   2015-11-26 03:43:00
如果以后能沿用同一套标准的话我认为没什么问题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45:00
版主一个人一套标准,使用者是面对三套标准欸,当然会不满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45:00
你的行为合乎规定 就不用怕这种标准问题了啊
作者: TvP (瓜)   2015-11-26 03:46:00
标准不就板规? 有人要游走在灰色地带 没被桶是运气好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46:00
我没有要为大湿争什么权益哟,我只是单纯对标准有意见而已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46:00
这个世界本来就是不公平的 我们只能追求相对公平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3:46:00
大标准是板规 版主只是在板规允许下做出适当的裁量吧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46:00
啊有人就觉得运气好不公平啊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3:47:00
我是这样觉得啦o'_'o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47:00
现在正好在修改版规 建议sheff版友可以提出具体意见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47:00
今天这套板规就是这样的结果 有所缺失提出来 我们也会修正
作者: TvP (瓜)   2015-11-26 03:47:00
被桶了还要争判例什么的 我觉得是得寸进尺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47:00
题外话 所以后来那个证30的结果怎样啊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47:00
不要发文不就好了,喜欢分享可以去PTT以外的地方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48:00
又来这套了 那干嘛不全部桶一桶?放过某些人是因为有党証吗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48:00
你说的很对 PTT不是唯一讨论PAD的地方比如说巴哈姆特 K岛 日本各大讨论区 还有自己设LINE群都是可以互相交流的 真是太多选择啦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49:00
就说每个人作风不同了 在规则的范围内 大家的作法有各自的想法 如果你有意见 欢迎提出上诉 如果对现行板规不满也欢迎到检举区提出你的建议 我们会针对建议进行讨论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50:00
例如你在K岛跟LINE群贴一抽图,没什么惩罚啊.很友善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3:50:00
个人还是偏向那是板规给予版主的权力就是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51:00
版主辛苦了
作者: s33003030 (calaser)   2015-11-26 03:51:00
要讲就举例让人信服 用模糊的影射很恶心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3:51:00
当然之后改规则我也没意见就是o'_'o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51:00
奇怪了 文末不是写着有意见请在这里提出讨论现在又要我移驾 我不知所措了欸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52:00
是啊 不过这篇是wl版主判的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52:00
他是说那篇底下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52:00
近期内即会举行投票,若对板规修正有任何建议也请在底下提出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53:00
那是针对草案有意见的 请到草案那篇公告提出对其他板规有意见的 请到检举区提出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53:00
有意见=>讨论=>提出可行办法=>改进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53:00
干 我看错了 sorry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53:00
行使板规的是人,总有判决空间,每个人标准都不一样就像A觉得,只要桶大师,判决符合板规就好,B觉得,只要标准一致,桶谁都行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55:00
不一样但是也不能差太多吧 桶和不桶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55:00
这种思想的差异除非板规变得很严格不然无解吧...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3:56:00
至少 关于为何直接捅takes不给予警告修改的问题wl版主有在置底检举回应过了 建议先看看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3:57:00
所以我认同ptt是人治,但差异拜托别大到让人觉得差很多或不公正吧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57:00
根据8-1,通知修改与否是完全没差的,只要超过发生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15-11-26 03:57:00
尊重 友善 包容 优良版风 从你我开始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58:00
15分钟,就能判,提不提醒,不是一个必须做的规范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3:59:00
正式回应一下 根据8-1-2 我们是有收到检举的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3:59:00
简单来说就是看我今天想不想提醒你,不想就可以判了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4:00:00
上面有个视情节予以免诉的说当然觉得严不严重就是个人自由了,只是我看到推文OK就很想笑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01:00
理由是修文此举非发文时无心之过 引此仍需处置因此
作者: loveSETSUNA (味噌豆腐)   2015-11-26 04:02:00
那水桶依据就很充分了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04:00
可是上次偷渡练技的文也超过15分钟,但版主还是去提醒且没桶他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4:05:00
sheff你说的这段 好像置底检举区也有在讨论呢不如去看看?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06:00
#1M05K9M8 所以我还是没办法接受这理由哟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07:00
这两个案例的差别在于"无心"的判定你举的例子非修文后的结果 加上该次是被连带提到以过往而言是不会有事 但有人希望从严认定 所以才出面提醒那次判决是我处置 提醒由js出面是因为我在忙请他帮忙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09:00
所以为什么你们不提醒大湿,而直接桶?又为什么有些人要提醒?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10:00
而这次事件却是修文后提出 因此有所差别提醒问题w板主已在检举区有回应 我就不多说了如果你对大将军的判决有意见 欢迎你去检举区提出申诉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4:11:00
不提醒直接捅的问题 你去置底检举第22页开始看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11:00
如果你对现行板规有所意见 欢迎到检举区提出看法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11-26 04:12:00
行人过马路闯红灯被警察看到有可能是被罚或者被唸,遵守规则就好啦在哪边吵为什么有人可以被善意提醒规劝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13:00
“之后的修文应视为对板友之闲聊,不具刻意展现之意图...”修文的判断标准是?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4:16:00
我稍微估狗了一下 你提出的这段引文是js版主针对#1M1ENYB8及后续判决的案子提出的"站内信"回应而该案子是由ttoy版主判决都不是这次的wl版主所为 在这里提出不太适合吧至于你所说的该案 不是在Sub_GMobile已经由组务判定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20:00
所以我才说 三个人三种标准,到底使用者要依哪一套?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4:20:00
维持版主原判 并且提醒版主审查标准应尽量统一了吗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11-26 04:20:00
大师经过这次也学到经验,对于神乎其技的玩板又向前迈进一步了别担心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21:00
刚刚绕了一大圈 问题点还是在每个版主判断不同 所以才有这么多争议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4:21:00
在置底检举真对本次takes案的回应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11-26 04:21:00
别违规不是最基本的吗,为什么要管是谁判?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22:00
如果你对大将军的判决有意见 欢迎你去检举区提出申诉如果你对现行板规有所意见 欢迎到检举区提出看法以上
作者: aotearoaz (‵・ω・′)   2015-11-26 04:22:00
辛苦了~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23:00
是谁也认为八卦版的发言应该属于个人思想,而不该以版来分呢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23:00
如果对我们板主有所意见 欢迎提出罢免 然后我会举荐你当板主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4:23:00
我承认我有过那样的言论啊 不过版主驳回了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4:24:00
只是你对于takes案的疑问 wl版主都有在置底回应了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25:00
开始放大绝了 哇呜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04:25:00
你后面的讨论 我看起来就像是上面说的 借题发挥
作者: joy3252355 (九月 ~*)   2015-11-26 04:25:00
7抽1金也抓老实说有点严...如果我哪天想抱怨10抽全银很干 是不是也会被检举啊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25:00
你去置底讨论区抱怨不会有事啊 那边一堆人这样说
作者: kai08130623 (Sadaharu)   2015-11-26 04:25:00
推在集中串别发文啊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34:00
所以版务都判了代表我可以相信JS说的修文的定义囉?
作者: kevin21528 (雞蛋蛋基★我是卡基)   2015-11-26 04:38:00
(针对是否给宽限)每个板主判断不同的解决方法,T板主不是已经在置底说会讨论哪几条要给了吗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04:43:00
要说版主群在上次事件后有没有真的检讨标准,我觉得没有欸,哪有在本文提抽蛋和在闲聊的修文提抽蛋,判决结果会一样的呢?而且蓝羊提了个很棒的点,组务都建议了“建议板主群对于板务决策应有共识若有需要可先行内部讨论后再行板务处置”希望下次版主群会有共识,不是有的很善良有的很严格ㄛ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56:00
"若有需要"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与)   2015-11-26 04:57:00
不要踏线何来裁量空间,钻牛角尖所谓何来?
作者: ttoy (万年小强)   2015-11-26 04:57:00
而且我也说此案由我来判仍会水桶了如果你对大将军的判决有意见 欢迎你去检举区提出申诉如果你对现行板规有所意见 欢迎到检举区提出看法如果对我们板主有所意见 欢迎提出罢免 然后我会举荐你当板主以上
作者: ritainakano (ガルパンおじさん)   2015-11-26 06:27:00
X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kksula (阿曉)   2015-11-26 07:05:00
大绝在这 这么对违规文章标准斤斤计较 其实妳是想玩版吧不发违规文章不就没事 还在那边跳针
作者: caka5566 (咖卡56)   2015-11-26 07:16:00
尊重友善包容
作者: amoebaba (阿米巴巴)   2015-11-26 07:30:00
哇呜 是个专业的路人
作者: alex55555 (正港兽人!!)   2015-11-26 07:31:00
显然版主会一视同仁 不用担心der
作者: SupaArchon (超级直正观)   2015-11-26 07:49:00
要政见是"水桶的人可以找代po"的人不要违规 不觉得太苛求了吗(咦)
作者: wow12578 (Zoist)   2015-11-26 09:45:00
你觉得舒服多了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杀提督)   2015-11-26 09:47:00
( ゚∀゚)σ咕叽咕叽
作者: squll1118 (Trans00)   2015-11-26 10:08:00
哈 抓到一只~
作者: hasroten (赋洛流)   2015-11-26 10:09:00
耶又开战拉 老板来份鸡排 要切不要辣
作者: asd2260123 (南部大葉文組夜校肥宅)   2015-11-26 10:19:00
天才小钓手?
作者: wklxbiwee (酸雷盟汽水)   2015-11-26 10:34:00
哈!钓到一只
作者: Barrel (桶子)   2015-11-26 10:40:00
这感觉 有点像无肉令人瘦,无竹令人俗 ˊ_>ˋ对大湿来讲就是无桶三日俗
作者: sin55688 (单手挑藏獒)   2015-11-26 11:17:00
超针对的 颇ㄏ
作者: slsamg7112 (reat0ng)   2015-11-26 11:30:00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6 11:48:00
有啥好说标准不一的 台湾有每个杀人犯都被判一样的刑度吗没有吧 为啥你不去跟每个法官吵说上一个判死刑为啥这个无期徒刑 甚至同一个法官也不一定每次判的都一样阿另外所谓的依法行政 指的是说执法者在执法时需要有所根据是用来约束执法者的 不是很多人所误解的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1:53:00
给楼上 你的比喻 在#1MKo0VsK s1129sss就用过了只是他举得是去警察局自首杀人 zzz关于标准问题 可以看看 #1MCDBU4P (Sub_GMobile)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6 11:54:00
今天假设有个杀人犯跑来吵说为啥同样杀一个人 上个法官是判死刑 这个是判无期徒刑 我觉得司法不公 你觉der?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11:56:00
k君你提的那篇 结论不是组务判定维持原判 尊重版务判决吗
作者: xup6503 (梧桐)   2015-11-26 11:56:00
给K君 相信我谈的跟他说的是不一样的东西
作者: bluelamb (蓝羊)   2015-11-26 11:57:00
虽然"劝告"版主标准要尽量统一的部分是存在不过你也不要选择自己喜欢的段落看 这样算断章取义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00:00
组务是尊重原判没错 但他的判决也建议版主要统一标准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12:01:00
我想 他的意思是不能接受 明明版主群已经被劝告了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01:00
to xup 所以版主都说有意见去检举区或组务见阿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04:00
不然司法所谓的上诉制度 不就因为死刑犯觉得判决不合理我是觉得用这种比喻不太洽当啦 不过硬要套入就是这样
作者: acer5738G (绿脓杆菌)   2015-11-26 12:06:00
话说回来 这个上诉有没有限定当事人去了?如果有限定当事人的话 就是大师要自己去上诉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07:00
只有当事人适格吧 不然要五人连署的样子我们旁人也只都只是看大师吃面帮他喊烫而已w
作者: dog791109 (阿狗)   2015-11-26 12:10:00
我觉der桶大湿我看不到废文很难过
作者: sheffler (斤欠斤欠)   2015-11-26 12:15:00
桶好 桶满 大湿下次再见
作者: knuck (那克)   2015-11-26 12:16:00
桶大师相信多数人都是乐见其成的 但不要为了一个大师让标准变的不一致 要桶可以桶的更好看点
作者: popomaxman   2015-11-26 12:21:00
大湿中箭落马啦~~~~~
作者: momentw (魔门特打布柳)   2015-11-26 12:29:00
我以我十年前做过某大型论坛版主的经验讲啦,当时我是给版副们处理一些板上小事,然后处决违规者统一都是我来执行,这样标准好抓然后事后有不符版众想法的地方也可以一起处理简单很多,不过这样版主会比较累就是了
作者: sin55688 (单手挑藏獒)   2015-11-26 12:30:00
就桶很难看而已阿,以为多数人支持就可以理所当然
作者: Minihil ( )   2015-11-26 13:01:00
因为是桶大师 不想帮他说话
作者: FayeOwO (不是飞,是废)   2015-11-26 13:12:00
看到一半还以为自己跑到了就可版呢,某些言论真是令人..
作者: superLM (Let's play it by ear)   2015-11-26 13:29:00
其实现在板规已经很友善了 你看像大师这样乱板 最后也只轻判三天 其实这样感谢我们这些之前被重判的先烈先贤以前动不动就10天起跳耶 现在罚则已经轻很多了谨慎很多正所谓前人种树后人乘凉 看看现在这样的判决 总觉得以前的自己没有白白牺牲 倍感欣慰
作者: hsiehfat (Okami)   2015-11-26 13:33:00
说实话,看到大师被弄,心里颇爽
作者: HolloMOTO (威猛先生)   2015-11-26 13:56:00
这个有点为桶而桶 不乐见
作者: a92401 (krot)   2015-11-26 14:00:00
爽啦 看大师被抓就是开心少三天废文
作者: willis0623 (寻找影子)   2015-11-26 14:06:00
又不是专门发抽蛋文也有事...
作者: tsukilab (鬼岛台湾快逃喔~)   2015-11-26 14:51:00
没大湿开释PAD要镜头惹
作者: sin55688 (单手挑藏獒)   2015-11-26 14:56:00
原来自己觉得是废文 = 乱板
作者: mathbookh2o2   2015-11-26 17:16:00
这版规奇怪很久了,只要不小心讲到抽蛋机率就会被桶
作者: sin55688 (单手挑藏獒)   2015-11-26 17:56:00
反正只有在桶特定人士才会拿出来用?
作者: junkjizz5566 (黑泽)   2015-11-26 18:33:00
大师没不去置底搏感情拜码头 发生这事不意外
作者: billy61518 (卡瓦豆斯)   2015-11-26 18:41:00
妈我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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