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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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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码】 #1LKmpNcM
【文章标题】 [公告] 违规行为水桶判决 (cokaka、panbie)
【判决时间】 201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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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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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1LKmpNcM案中对panbie君之推文认定有误,因此撤销panbie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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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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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依据板规7-2-3,#1LKmpNcM一案于三日内已有五人提出异议,因此重新审理
2.a. 异议案中多位板友提到,panbie君之发言对象是回应spicysmall君,并非针对
特定群体攻击。
而原文中spicysmall推文“小心我抄个酸人体呛爆你们”,其中“我”指的是
spicysmall本人,而“你们”则是未知之族群。
之后panbie回应“来阿废物 恁爸有战过没怕过”;可见的panbie君认为自属于
上述未知之族群,并对spicysmall提及之“呛爆你们”回应。
也因此panbie推文之“废物”,应仅为spicysmall一人,并非涉及特定群体。
2.b. 由此认定,spicysmall为受影响之当事人,#1LKmpNcM案中panbie涉及群体攻击之
判决确实过于模糊。因此撤销panbie违规与水桶的判决。
造成当事人困扰深感抱歉。
3.a. 另cokaka君之判决,因当事人已循其他管道申诉,因此不受理7-2-3中之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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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事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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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p79ki (PuzzleDragon)
嘘 spicysmall: 欸欸 别讲别人坏话喔 小心我抄个酸人体呛爆你们 05/08 23:32
→ panbie: 来阿废物 恁爸有战过没怕过 05/09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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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二)、事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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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HaQX9l (PuzzleDragon)
嘘 wklxbiwee: 对 #1LKmpNcM 判决 提出异议 异议原由:板主认定的3-1过 05/14 15:03
→ wklxbiwee: 于宽大 不符常理 甚至有拿A所做之事冠B之罪的嫌疑 05/14 15:04
嘘 wklxbiwee: 尤其panbie的举证 js板主在#1LL43-ow之3.违规认定中 05/14 15:09
→ wklxbiwee: 第2项中提到 panbie是回应spicysmall 而后又说是攻击 05/14 15:09
→ wklxbiwee: 其他特定群体挑衅 明显前后矛盾 05/14 15:10
嘘 wklxbiwee: 另外cokaka的高端举证中 cokaka的高端举证中并没有其他 05/14 15:25
→ wklxbiwee: 负面用词 是否高端=负面用词是板主的自由心证呢? 05/14 15:25
→ wklxbiwee: *不知道为什么多打了一次 请自行忽略 05/14 15:25
嘘 SupaArchon: 对 #1LKmpNcM 中panbie板友之判决 提出异议 理由如下 05/14 15:28
→ SupaArchon: 判决中所引两句推文分别在knuck发自介文(20:49)前后 05/14 15:28
→ SupaArchon: 相差六小时 因果关系薄弱 而与s板友之推文仅隔30分钟 05/14 15:28
→ SupaArchon: 且中间无任何推文 显然在回应s板友所谓"呛爆你们" 05/14 15:28
→ SupaArchon: 以此指证废物一词在暗讽特定群组实属牵强 05/14 15:28
→ lokilin: 对#1LKmpNcM提出异议 用两篇文章的推文穿凿附会 05/14 15:56
→ lokilin: 推文明显是在回应spicysmall的呛声 并没有证据说其指特定 05/14 16:00
→ lokilin: 族群 仅为两人之聊天行为 并不符合3-1 05/14 16:03
→ TerryTam: 对#1LKmpNcM 提出异议 版主所提出的前后文关系十分牵强 05/14 17:14
→ TerryTam: 并不能够作为证据说是针对特定族群 05/14 17:17
→ acer5738G: 补充#1LKmpNcM panbie版友判决异议理由 05/14 18:05
→ acer5738G: 我看不出来版主们举证的事项跟panbie的推文有什么关联 05/14 18:06
→ acer5738G: 在我看来也是在跟spicysmall版友呛声 不然就是对空气喊 05/14 18:07
→ acer5738G: 话 这样要牵强的扯说是针对某个特定族群我认为不妥 05/14 18:07
→ acer5738G: 若无当事人的话 panbie案需要在2天内5人检举才算数 05/14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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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引用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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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检举区亦可针对板务判决提出异议
五人以上对同一篇判决公告有异议并提出完整说法时成立异议案并重新审查
异议案之时效为判决公告起算三日内
7-2-1 当事人对判决之结果受检举者对检举方有任何疑问、意见时,
请来信提出由板务讨论裁决或利用 Sub_GMobile 组务管道提出
当事人之定义为直接受影响之人,如推文违规时直接被影响之原po、
违规文章及推文直接指定之ID、板务直接处置之对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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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诉与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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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板友不服判决
请于判决公告后依照‘版规7-2’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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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板主:jschenlem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