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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mi (大米)
2025-12-01 12:54:521.媒体来源:三立新闻网
2.记者署名:洪正达
3.完整新闻标题: 3岁女童溺毙泳池!镇公所职员被认“过失致死”定谳…要关10个月
4.完整新闻内文:
屏东恒春镇游泳池2022年暑假期间发生3岁女童溺毙事件,由于负责管理监督的镇公所陈
姓职员被认定有过失致死责任,被依法判处10个月徒刑, 但陈男不服继续上诉遭最高法
院驳回定谳,近期将入监服刑。
据了解,陈男为镇公所职员,2022年3月起综理游泳池相关行政业务以及督导救生员;然
而同年8月22日下午,一名女教练带自己3岁女儿前往该泳池游泳期间,女教练正在教学其
他成人学员,女儿却滑向深水区,但郭姓救生员未及时发现,直到其他家长发现救起时已
回天乏术。
屏东地院审理此案时,法官认为既然游泳池救生员不足仍开放营业,显见陈姓职员有过失
,因此依过失致死罪嫌判处1年徒刑,但陈男上诉指出自身担任公职20多年,也有上百次
嘉奖,且案发后且被害人家属拒绝赔偿,自己并非不和解。
高雄高分院审酌,陈男上诉后才认罪不宜 缓刑,不过考量他并 无前科,因此从轻改判10
个月徒刑,但陈男仍不服上诉,最后仍被最高法院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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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公务员山也管,海也管,游泳池也要管,管到判刑入狱真是惨,公设不如收收免得惹祸上
身。
如果长官要强制开放基层可以说不吗?如果民众找议员靠腰游泳池为什么不开放长官挡的了吗?
作者: aikobejordan 2025-12-01 13:18:00
其实以客观归责理论来说 有点牵强有制造法所不容许之风险 但似乎不具有常态关联性我是觉得配置员额不足又开放场馆情况 是很常见的那你说这跟造成有人死亡有常态关联 那不是到处死人所以我才觉得这判过失致死有点牵强但不是说他无责任 我认为他应负行政责任刑法有个3阶审查原则 至于有没有罪 见仁见智囉也不是法院判决了就不能挑战 不然也不会有争议判决个人浅见 大家可以表达各自看法 一起学刑法
作者: aikobejordan 2025-12-04 09:25:00
有没有责 跟有没有罪本来就应该拆开来看要成罪是要满足所有的构成要件 而非单看是否有过失这课长就头铁 想去争取到无罪判决 最后失败了然后演变成最糟的情况 连缓刑都没有至于判决合不合理 大家不妨思考一下香港大火事件一连串的过失 导致如此严重的大火 若要过失致死论罪建商 施工者 保全 管委会 住户 是否都有过失又是否都能成罪呢?然后政府是否也有过失 是否也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