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anakosun (AreYouWatchingClosely?)
2025-07-29 19:43:45我非当事人,是考绩委员。
当事人被所属课长记申诫送考绩委员会审。
但当日该课长刻意指派当事人至无法赶回考绩会陈述意见之地点处理案件。
问题一:当事人能否拒绝?
另当事人知其无法赶回,有呈书面意见给人事,表达理解自己所犯错误情节重大,并愿意接受惩处。
但该课长在考绩会上,另提出个人假设性意见,对该员进行无佐证之指控,我自己身为考绩委员认为该话语可影响所有考绩委员最终判断。
当事者虽表示愿意接受惩处,但在面对可能为不实指控状态下无法第一时间反驳解释,请问该课长行为是否恰当?
问题二:在明知考绩委员会日期时间,亦知当事者也有被通知到场陈述意见情形下,刻意剥夺当事人陈述意见权利,是否涉及职场霸凌?
作者: yyc2008 (MAGA) 2025-07-29 20:40:00
1.这种情况下课长提出新的指控,当事者若不知情,就是缺席审判,趁人不备。应该只就当天开会前两造提出意见为根据,课长单方面突袭式增加的指控不予采纳,或者择期再开会,让被控方知道课长有这番新陈述。如果这陈述已经事前提过,当时人也知道,那就没差。
作者: GXIII (Trained Disability) 2025-07-29 20:42:00
垃圾长官是很多 但连陈述意见都怕的...
作者: yyc2008 (MAGA) 2025-07-29 20:44:00
考绩委员会通知在发文时,就应该直接准予公假,或者容许两方都有时间时才开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07-29 21:25:00禁止突袭欧~不应作为委员决议加重惩处的依据若是同一案,只是补充陈述,不影响委员实质判断,你若是委员,可以对该主管提出是否要做成书面指控陈述以及保留此案到下次审理并请主管届时对于当事人差勤应配合考绩会的时间问题二这是假设性提问,你做为委员可以当场质问该主管是否有告知当事人出席时间,以及对当事人的差勤做调整?这就是你身为委员可以提问的虽然说最后是主席决议,但你可以以委员身分建议主席裁示
作者:
amy123 (ha!)
2025-07-30 22:30:00可以择期吧,哪有这样刻意指派至无法赶回的
作者: GXIII (Trained Disability) 2025-07-31 09:42:00
但坦白说 考绩委员会就只是傀儡组织 走个程序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