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 这一次的修法草案

楼主: justeat (小玉)   2025-05-02 14:23:50
5月1日的,
可以参考一下新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501/2953166.htm?from=ettoday_app
或直接去考试院网站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3438&s=49790
我觉得比较具体,也比较有问题的部分:
考绩法第12条修正草案:将职场霸凌及酒后驾车、性侵害、性骚扰等重大违失行为,
增列为得一次记二大过予以免职之情事,以完善相关惩处规定。
这几年的公务员,
砍掉年金、退休没优势;
薪资调涨少,薪水越来越向后段靠;
现在连铁饭碗都不铁了。
首先是酒驾及性侵。
这两个态样都是刑事,刑事怎么看罪的轻重? 看最低本刑。
杀人十年以上、强盗五年以上,
性侵才三年以上,
酒驾更是还要符合酒精浓度的要件,刑期也只有三年以 "下" 。
抓两个不是很重的罪,特别来免职,是怎样?
如果觉得酒驾及性侵应该罚更重,
那去找法务部对刑法的刑度做通盘检讨才对,
关考试院什么事? 关公务员什么事?
霸凌跟性骚扰,这不是刑事,整个处理过程肯定比刑事诉讼恣意。
霸凌已经由劳动部示范过给大家看了,
换部长前没霸凌、换部长后有霸凌;
换部长前查过了,换部长后推翻重查,
没有既判力拘束,没有一事不再理,
长官要什么结果,就是什么结果。
因为这种东西免职?
性骚扰一直是很难认定、很难举证的,操作空间比霸凌更大。
组成调查会....还不是照长官的意思去挑人,结论很好预测吧。
最瞎的是 "等重大违失行为"。
什么叫重大违失行为? 当然是长官说了算。
就算一路救济到行政法院,你赢了,你真的还有办法待下去吗?
还是老话一句,没来的不要来,脚没麻的赶快走。
脚麻走不掉的,我们就团结一点吧。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5-02 16:29:00
鲷只会说:不要OO就没这些问题,至于比例原则、明确性原则、公平原则,who car
作者: xvmon123 (xvmon123)   2025-05-02 17:03:00
法官酒驾一样直接免职吗
作者: dark0224 (名为黑 器为黑)   2025-05-02 18:16:00
建议发放防酒驾小卡、防性骚小卡 每日抽查
作者: a0946113 (好人)   2025-05-02 18:28:00
麻烦推及政务官,有含在里面我支持这修法
作者: Frobel (幼稚教育之父)   2025-05-02 18:48:00
我只知道总统发言人酒驾还是继续当含政务官没用啊,他离职后等几天官更高谢宜融把人玩到死=没有霸凌,你喝一杯啤酒骑ubike 酒驾免职
作者: eno4022 (eno)   2025-05-02 20:18:00
写得不是写应,那自然遇到高官就转弯囉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儿)   2025-05-02 20:22:00
直接写刑度到多少再见就好了,那需要叠床架屋
作者: Shiver705 (真姬我老婆)   2025-05-02 21:50:00
政务官涉嫌妨害家庭要不要也一起
作者: gilikl (筝)   2025-05-02 22:04:00
有背景的最后一定是查无不法,谢谢指教
作者: a19851106 (雪特)   2025-05-02 22:47:00
竟修些无关痛痒的法条
作者: postmed   2025-05-02 22:56:00
只适用基层的法规
作者: patri0052 (patrick )   2025-05-02 23:05:00
谢都成立不了霸凌了 怎样能成立
作者: yyc2008 (MAGA)   2025-05-03 01:17:00
性骚扰这种不讲客观的恶法还可以拿来跟性侵害并称重大违失行为,考试院修草案的人脑袋用了多少?整天背后捅公务员,生鸡蛋无,放鸡屎有,作贱自己降格为行政院底下喽囉真是丢人现眼的小院
作者: ben108472 (ben108472)   2025-05-03 05:18:00
性骚扰这种就免职有问题,很多性别歧视的言语就算性骚扰
作者: g005522 (新科赌王Lolanto(罗兰度))   2025-05-03 06:36:00
谢有霸凌认定啊 是在靠北没有被刑事吧 但也被其它条办了
作者: foone (请问什么)   2025-05-03 06:47:00
公务员常沦为政治牺牲品
作者: basara30 (我爱小狮子)   2025-05-03 08:15:00
很少有政权是把基层公务员被视为眼中钉的
作者: nelson1205 (饼干)   2025-05-03 08:31:00
各位都说了诸多很棒的理由,那如何让这种劣质粗糙的法令无法通过或修正成合理规范的文字,请向修法机关提出表示意见,在这里表达似乎无济于事,比众开讲留言还无效...
作者: QLeeQ (嗨~你好!)   2025-05-03 12:41:00
部长:看不下去可以离开
作者: brian3639 (syumin)   2025-05-03 12:45:00
蛮有道理的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25-05-03 12:47:00
反正公务员犯罪必需抄家充公是大家想看到的 谁让你要犯罪呢
作者: monster (宅嬷)   2025-05-03 14:12:00
免职就没退休金了,劳工是不是应该比照?
作者: TEYU21 (恣意妄为)   2025-05-04 12:15:00
蛮多长辈都在公职开黄腔的,大清洗?!
作者: marskam723 (marskam723)   2025-05-04 17:01:00
非常认同
作者: yayayogo (优格)   2025-05-05 11:22:00
原来性侵在你的观点还不够重喔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5-05-05 11:34:00
人家在讲性骚扰你在讲性侵,很可以哦
作者: gopath   2025-05-07 07:12:00
性骚难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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