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ncnuboy (无)
2024-11-10 09:34:55一堆奇怪的讯息,如果你或你朋友确实已经考上,建议在本版的文章花点时间好好爬文和熟
悉相关法令,以确保自己的权利!
首先“比叙”和“提叙”是两回事,提叙本俸和提叙年功俸又是两回事!按比叙条例施行细
则第10条规定,转任公务人员后不分军种官科,都先以军阶比叙职等,再以该军阶年资提叙
俸级至该比照职等的本俸最高级,且高资可低采。
但如果还有积余年资要提叙至年功俸时,就要依公务人员俸给法规定,必须军职专长与现职
职系相同或相近者为限。也就是在本俸阶段是不看官科专长的,只有要提到年功俸时才有专
长问题!
另外有人提到所谓五年限制,应该是指“未”领取退除役相关支给者,如再任公职时已退伍
超过五年的话就不能并计军职年资为公务人员退休年资的规定,但那和军职比叙或提叙没关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