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公职版的前辈们晚安
小弟最近对永居权这块有点兴趣
有爬一下文章、新闻
目前看到2022的5月份有报导要修法
看完之后没有到很清楚
所以上来请教各位前辈看法
其中一增订条文如下:
中华民国国民担任公职期间,拟申请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国籍,应陈报所属主管机关。隐匿
未陈报或陈报不实者,停止其职务。前项陈报办法由内政部会同相关机关定之。
令一提案修正如下:
提案修正“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第24条,该条文原明定公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而
申请退休或资遣者,应不予受理,包括:留职停薪期间;停职期间;休职期间等。本次修
法则增订条文,纳入“拟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国籍期间。”
目前Google后,应该是还没有通过?
想提问的是,既然增订、修正条文都写出来了
那是不是就不要申请永居权,对日后公职才有保障?
再请大家不吝啬提供看法、意见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