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y0805 (乘梦的光辉)》之铭言:
: 各位好,我目前担任基层管理职,最近发现有同仁早上明显迟到,却申请忘记刷上班卡,
: 再调阅该同仁之前申请忘记刷上班卡的记录,并搭配大门摄影机的录影时间,明显发现该
: 同仁只要申请忘记刷上班卡就是迟到,准确率达100%。
: 除了应该送惩处外,想请问这样是不是还构成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
是
: 另外,因为发生多次,是要合并惩处两个申诫,还是发生一次一个申诫?
这是刑事责任, 不是行政惩处而已
第 214 条
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审查: (1) 并不是忘刷, 而是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