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请问可以机关内自订规范增减金钱给付的

楼主: 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间)   2024-09-01 18:19:07
请教:
1、机关可否自订完成人总处教育训练时数20小时,给予同仁补休,例如1日?
2、又是否可以以同仁未完教育训练时数而扣除同仁因加班产生的补休,例如1小时?
3、生日礼金是否可以自订未达某项但书而要求扣除同仁部分金额并转致其他同仁?
1、2部分的说明:
听闻有机关人事表示今年未完成人总处指定训练课程将扣除同仁的补休时数,觉得疑义,虽
然差勤很多是机关本于权责可以裁量,但补休除了休假外也是可以选择换取加班费,对同仁
来说是金钱上的剥夺,这是可以机关自订规定作扣除的吗?
3的说明:
对生日礼金的发放,印象是机关会在文康经费用途上一个总签,说明这笔款项如何分配,例
如每人生日礼金2000,余下作其他活动之支付。请问是否可以在发放的生日礼金加上但书,
例如寿星未参与活动,扣除礼金100元给代为参加活动的同仁?这是能本于机关权责自订的
规定?
那签收的名册是要做2000元?还是要1900和100两张?
以上,恳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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