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chatgpt,喂了一些条件和论点
产生下面这篇论说文
完全复制贴上,没有经过修改
想问问有同样需求的大大们,这篇文章适合投书给立委吗?
**废除或修订《公务员服务法》中禁止公务员兼职的必要性**
尊敬的立法委员:
《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兼职,此项法律自民国29年(1940年)制定以来,
已超过八十年。然而,随着社会环境与经济条件的变迁,这项法律早已不合时宜,不仅无法
满足现代公务人员的需求,还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因此,废除或修
订这一法律条文,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现代社会中,公务人员的薪资待遇已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近年来,公务人员薪
资增幅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准,这使得许多人无法仅靠本职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加上年金改革
后,退休金保障显著降低,未来生活的安全感大幅削弱。许多公务人员不得不寻找额外收入
来源以补贴家用和储备退休资金,而《公务员服务法》禁止兼职的规定,直接阻碍了他们改
善经济状况的可能性,无疑加剧了他们的经济压力。
例如,根据《公务员服务法》第15条第2项,公务员不得兼任领证职业及其他反复从事同种
类行为之业务。铨叙部解释说,担任多元出租车司机是被禁止的,因为该职业需要职业驾照
。然而,公务员在下班或休假时跑Uber载客赚取额外收入,既合情合理又合法,为何仅因这
条法律就断了他们兼职的路呢?这样的规定无论在情理还是法律上,都难以让人信服。跑个
多元出租车真的如此罪大恶极,以至于必须被法条严格禁止吗?
我们认同公务员在兼职时必须遵循回避利益冲突的原则。兼职内容应与本职工作无直接利益
关联,确保兼职不会影响公共事务的推动,并避免谋取个人私益。掌握公共资源或决策权力
的公务人员,不应从事与其职务相关的商业活动或咨询工作。修法过程中,应设置规范,明
确兼职的界限和审查机制,确保合法性和透明性。
其次,这一条文的制定初衷已随时代变迁而失去合理性。当年,国民政府为巩固对公务人员
的控制,防止利益冲突或分心而制定此规定。然而,当前的政治体制和社会治理方式早已大
不相同,现行法律和监管机制已充分保障公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在信息透明和社
会监督日益强化的背景下,依靠禁止兼职来防止违规的法律已显多余。
更重要的是,《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已违反宪法所赋予的公务人员基本权利。宪法保障每
个公民享有工作权与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公务人员应拥有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从
事合法兼职活动的自由,借此提高生活质量。禁止兼职的规定限制了自由选择权,还可能诱
使部分公务人员走上违法兼职的道路,最终损害政府公信力,这与当今法治精神相悖。
综上所述,《公务员服务法》中禁止公务员兼职的规定,既无法满足现代社会需求,又违反
宪法权利,应予以修订。立法院应考虑设立灵活的兼职规定,允许公务人员在不影响公职的
前提下,从事与本职无利益冲突的合法兼职活动,这将有助于改善公务人员生活质量,并促
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我们恳请立法院认真考虑这一诉求,为广大公务人员谋取应有的权益。
敬上
[您的姓名]
[您的职称/单位]
[联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