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职权行使法》25条 藐视国会最高罚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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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1 12:35 更新时间:2024-05-21 12:36
杨子莹 / 综合报导
立法院今(21)日继续审查国民党与民众党共同推出的国会改革法案,针对藐视国会罪及
扩张人事同意权进行攻防。上午10时举手表决,二读通过国民党与民众党团版本的《立法
院职权行使法》修正草案25条,藐视国会最高罚20万元。
立法院自上周五开审国会改革法案,爆发激烈冲突。今日再度针对藐视国会罪、强化人事
同意权、正副院长记名投票制等审议。
一早国民党团总召傅崐萁号召至少10名同党立委守住立法院议场门口,民进党立委6时30
分到场后,两方于议场门口爆发口角。7时议场开放后,国民党与民众党立委抢占主席台
;民进党立委头绑“民主已死”布条于质询台抗议。
开议后约1小时,立法院长韩国瑜宣布举手表决《立法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第25条,国民党与民众党挟人数优势,以60票通过。
二读条文规范,质询答复不得超过质询范围之外,且被质询人不得反质询。
被质询人除为避免国防、外交等或经主席同意的秘密内容外,不能拒绝答复及提供资料、
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有其他藐视国会的行为,被质询人未经立法院会或各委员会同意,
不得缺席。
被质询人若违反上述内容,主席需要制止并要求被质询人答复。被质询人经主席提醒后仍
违反者,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并经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附议,将处被质询人2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罚锾。逾期仍不改正者,得按次连续课处罚锾。
违反“反质询”等规定的政府人员,由主席或质询委员提议,出席委员5人以上连署或经
院会决议,移送弹劾或惩戒。政府人员于立法院受质询时,若陈述内容为虚伪内容,可依
法追诉刑事责任。
可以想见在不久的将来
未来各地方议会跟代表会
也都会立类似的自治条例
长官若没肩膀拉人跟着去罚站
要安安稳稳过日子很难了...